工商總局近期發布《網絡交易管理辦法》,除部分特殊商品外,對於網商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已拆封”不得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將受到50萬元的處罰。《辦法》從3月15日起施行。
@假裝是瑋燁:以後自己買到的商品就有可能是N多人買完後退回的?怎麼保障後續消費者的權益?
@迪迪籽不説話:怎麼預防有人把假貨當真貨狸貓換太子?
@東成西就in喀什:還是有幾種商品除外的,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