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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開始,青島市地稅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化部門配合聯合開展以地控稅 以稅節地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爭取青島市政府支持,協調市國土房管部門,在2008年探索“以地控稅”徵管模式的基礎上,深化以地控稅,推進以稅節地工作。 “以地控稅,以稅節地,根本在於有效配置資源,促進土地節約利用。”青島市地稅局局長鄭衛星&&。通過對土地稅收的徵管,促使土地使用權人通過土地的集約利用提高收益,改變了部分土地的閒置狀態,達到了以稅節地的目的。 2013年9月,通過分析國土部門傳遞的信息,稅務人員發現孫某於2008年取得一宗土地未繳納土地使用稅,查補土地使用稅和滯納金49.9萬元。而孫某之前對繳稅知之甚少,雖然土地增值近1倍,但由於土地一直未利用,稅收負擔加重。為減少土地持有成本和風險,在地稅部門的建議下,當年11月,孫某與他人合夥成立了紡織公司,土地資源得到了合理利用。 鄭衛星&&,為深化以地控稅、以稅節地工作,下一步,青島市地稅局將以不動産登記條例正式實施為契機,與國土房管部門加強協作,進一步完善國土、地稅信息交換數據傳遞機制,實現國土地籍信息和地稅稅源信息的互通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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