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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從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産將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統一登記。不過,社會各界依然對《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存在諸多片面、模糊的認識,不少民眾希望不動産登記能夠遏制官員腐敗,有望實現“以房查人”的反腐神效;有人則期望條例能夠調控房地産市場,讓高居不下的房價大跌,或者認為條例的&&是為開徵房地産稅作準備。條例的普法宣傳依然任重道遠,要運用媒體切實加大宣傳和解釋力度。 所謂不動産登記也就是“物權公示”,是指將不動産物權記載在國家設立的不動産登記簿上,公民能夠根據不動産登記簿的記載來確定權利和保護權利。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産登記本質上是産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動産登記的實質功能是保護不動産所有人的物權, 同時規範市場交易。 客觀上講,不動産登記可能會刺激部分人將擁有的房産變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房屋的使用率,但這個群體所持有的房子數量和整個大市場相比比重不大,影響房價走勢的概率也相當有限。《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也並不能夠實現“以房查人”的反腐神效。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隨便查詢別人的不動産信息。條例規定的查詢是有條件的,只有權利人和利害相關人才能夠查詢信息。另外,相關部門,比如司法部門、司法機關需要查詢權利人的財産的時候是可以查詢的,但是必須提供查詢目的和查詢的證件才可以查詢。 不少購房者更為關心的就是不動産登記之後,是否意味着房産稅開徵?是否開徵房産稅、何時開徵,與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也沒有必然&&。 讓不動産統一登記承載過多的反腐預期,其實也折射出現行反腐制度體系的缺失。假若能夠真正下決心全面推行官員財産公示制度,讓官員曬財産制度化和常態化,那麼官員財産公示制度就完全可以有效預防房産腐敗問題。與其讓不動産統一登記承載過高的反腐期望,不如下決心加快推行官員財産公示制度,完善相關的反腐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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