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2014年的尾巴上,回顧一年來自己一上西北兩下江南的採訪經歷,猛然發現自己的主跑方向信託和債券市場出奇的相似。出現問題的産品似乎都在演繹着從“野蠻發行”到“集中到期”最後無奈延期維權的軌跡。肌理抱恙診斷病因細心人不難發現,其源頭最終都可歸結於“剛性兌付”這個“潛規則”。
所謂“剛性兌付”,是指金融機構對所發行的非信貸類金融産品承擔本金與利息的支付安全保證。在信託界,所謂“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産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事實上,我國並沒有哪項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而已。
信託的本質是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囑,代人理財。作為現代金融四大支柱之一的信託,自然應遵循“風險與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隱含高風險”這一資本市場投資的鐵律。然而2005年前後,在處理金信信託、慶泰信託等事件的基礎上,監管層逐漸形成了一種思路:對於出現問題的信託計劃,要求信託公司根據委託人初始出資金額而非投資結果確定最後的兌付金額。彼時,監管層要求各信託公司不出現單個信託産品風險,實質上是要求“確保到期資金的支付”,這便是剛性兌付的端倪。
其實,業內普遍認為,信託行業之所以有最近的“黃金十年”,得益於“剛性兌付”原則的保證。“因為對投資者來説,也沒有什麼投資品種,而信託又沒有什麼風險,收益也不錯,這樣的話,大家都會來買信託産品。”用益信託首席分析師李旸&&。
時過境遷,信託業也難逃“成長的煩惱”。“剛兌”在信託剛出生時是其法寶,然而在野蠻成長之時也因此帶來了“後遺症”。2014年,對於信託這個被譽為業內“土豪”來説,近13萬億元的市場規模,數以萬億計的産品集中兌付壓力,再伴以房地産、礦産和藝術品信託的“拖油瓶”讓信託的“剛性兌付”面臨生死劫。
無獨有偶,2014年的中國債券市場,也頗不寧靜。自從今年3月4日,主營光伏設備的*ST超日一紙公告“創造了歷史”之後,債券圈,尤其是中小企業私募債更是重災區。在中國有“欠債還錢”一説。與信託相比,債券的“剛性”更強。然而,以2008年“4萬億”投資為代表的監管層“放水”,滋潤了融資圈。不過,“借了債是要還的”。在宏觀經濟下行、實體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下,當巨大的地方債務負擔遇上“三期疊加”,讓政府也憂慮其信用背書的風險,於是乎城投債面臨了生死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