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建築工地打工14年了,年年欠薪,年年討薪,這些艱辛的路,説出來都掉眼淚。”報載,來自河南的建築工人張克儉説,至今,他還沒有拿到去年的工資。 其實,每逢過年都要經歷一次“掉眼淚討薪”的農民工,又何止是張克儉一人?每逢年終歲尾,為農民工討薪都會成為地方政府的一項重點工程。然而,年年欠薪年年討,年年討薪年年欠,即使當年驚動了國務院總理,即使惡意欠薪進入了刑法追究,但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至今還是沒有得到根本性的好轉。 12月5日,由多所高校“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計劃”發布的《當代建築業欠薪機制與勞資衝突調研報告》顯示,建築行業對農民工的欠薪,存在着制度性的必然,那就是建築工程層層轉包的存在,造成了層層盤剝的“食物鏈”,使處於頂端利益的開發商和總包施工企業都能逃避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直接責任,而使處於利益鏈條最低端的農民工的權益受到傷害。 據《報告》所調查的138起欠薪案例中,層層分包與轉包的比例高達97.1%。由於層層轉包的普遍存在,使農民工往往無法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138起集體討薪案例中,沒有勞動合同的比例高達95%。而沒有勞動合同,農民工即使訴諸法律維權,“依照約定,全額結算”的比例僅為44.9%,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往往會依照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工人工資。惡意欠薪雖然入罪,但各地行政和司法執法部門卻並沒有嚴格執行。“惡意欠薪入罪”,並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 《報告》調研138起案例顯示,高達94.9%的討薪案例,工人在討薪期間無報酬,交通、食宿自理。工地方欠薪的違法成本被轉嫁到了欠薪農民工身上。即便100%討薪成功,涉事工地所付出的也只不過是他們本應付給農民工的工資。正是由於這些制度的缺陷,法律對欠薪者的寬鬆,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成了某些單位緩解資金難題的首選辦法,利益最大而風險最小。 然而,欠薪對農民工的傷害是巨大的,我們的制度和法律,如何保障農民工在過年時,不再經歷讓人掉眼淚的艱難討薪,而是高高興興地拿着工資回家過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