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17日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從上交所、深交所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限售股,徵收個人所得稅。《辦法》明確了這一徵收政策,規定對於個人轉讓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股權取得的所得,應依法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