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財經評論文字稿-土地流轉之後,誰來種地?誰賺錢?
2014-11-26    作者: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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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和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指出:要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鼓勵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要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的難題。那麼,在推進過程當中,如何保障農民的權益?改革如何做到真正地有序和穩妥?央視財經頻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約評論員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譚淑豪、著名財經評論員張鴻共同評論。

  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推進過程中,農民的權益怎樣保證?改革怎樣有序推進?

  譚淑豪:推進適度的土地規模經營 就需要適度地流轉土地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目前的農業現代化一個很大的障礙就是土地的規模太小了,地塊太分散了。根據一些調查,我們會發現,現在從全國層面來説,戶均的平均擁有的土地面積才有7.5畝,然後這7.5畝土地分散在將近6塊土地上面,平均每塊地才不到1.5畝,這麼零散細碎的經營格局是不利於現代化推進的,所以非常有必要推進適度的土地規模經營,這就需要要適度地流轉土地。

  太細碎,太分散的土地是會增加成本的,不光是往返地塊到家庭的勞動力成本增加很多,就是在用化肥施農藥方面,就是生産工具移動的不便利,還有就是用量不好把握這個方面,都會使得它造成一定的浪費,肯定會增加成本,而且會帶來田間管理的不便利,而且就是不好進行統一的經營。

  張鴻:適度規模經營意味着最好不要過度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意見》的名字就已經有兩個關鍵詞了,一個叫有序流轉,一個叫適度規模經營,就是有序和適度。我們的細碎化導致農業沒法規模經營,沒法集約化經營。我們都知道規模化經營會有更好的産出,要想規模化經營的話,就得把我們家地弄上來,可能還不夠,還有其他土地,所以流轉是一定要有的,經營權要流轉的,土地經營權是一定要流轉的,現在的問題是什麼?就是我們可能在這些年的實踐過程中,就是可能在實際的工作當中,有一些顯得無序了,可能有一些是過度了,這才是我們擔憂的。

  適度就是説最好不要過度,這兩天特別流行的詞就是,你流轉不能太任性,就是你一太任性的話,可能就會無序,就會導致不光是我們個人,農民的權益受到傷害,可能比如説我們的糧食安全等等都會受到傷害。我們走得太快,不要忘了為什麼出發。

  譚淑豪:農民有確權證在手 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現在有好多農民,寧願把土地拋荒在那個地方,都不願意放心把土地租出去,然後每年收取幾百,甚至上千塊錢的土地租金。在我調查中部的一些省份,有些村莊的土地拋荒率甚至高達12%,這個比例非常之高。閒置在那個地方,寧願不種,也不租給別人,不産糧食,也不讓它産生土地收益。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擔心,一旦租出去了,是不是當他從城裏退回來的時候,隨時就可以把這個土地要回來,這是根本擔心的地方。指導意見最核心的一點,就是要規範,引導農民的土地權的有序流轉。最關鍵的問題是,要把基礎的工作做到位,要把這個制度建設好,這個制度是什麼?就是現在農民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和頒證工作,一旦把這個工作落實了,農民有確權證在手頭了,那麼他有了法律的保障,就可以放心地到城裏去打工,把土地流轉給其他人去經營。這其實最基礎的一個工作,要讓他對他的財産有擁有權,看得見的,他可以把握在手中的這個權力。

  張鴻:政府要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 包括確權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承包權是有證的,這樣相對來説你就會放心了,這是最基礎的,接下來才是比如説流轉環節,交易環節,我們政府要弄格式化的合同等等,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確保這塊地永遠是你的。政府有很多事情要做。它也提到了,政府要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包括確權。

  就像房産證一樣,在沒有房産證之前,你説這個房子是你的,然後你敢把它出租嗎?你肯定不敢,因為他住時間長了,一大家子都在裏邊住着,你怎麼給他趕出來。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我老家是農村的,有的即使把這塊地給自己親弟弟或者親妹妹了,你去城裏打工,你兩三年回來以後,可能這個地要回來會很困難。你別説現在流轉的時候,可能來的是一個外人,他種了好幾年,你再要回來可能就會面臨這個矛盾。所以農民,我覺得第一擔心的是怕失地,第二,可能是怕賠錢,風險很大。

  譚淑豪:規模化經營 規模絕對不是越大越好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我來理解是這樣的,是否適度其實跟這個土地經營者手頭掌握的其他的生産資源有關係,生産資源稟賦,這個土地資源的規模大小,要跟這個經營者所掌握的勞動力資源,資金等等,其他的生産要素相匹配。因為農業生産實際上是一個多種生産要素組合的結果,它的生産水平有多高,取決於這個要素組合過程中,最短板的情況。

  規模化經營的規模絕對不是越大越好,而且這個規模並不是説一個規定的規模,比如説8倍或者是多少倍,是適合所有經營者。對一個大企業來説,或對一個龍頭企業來説,他的勞動力比較多,他的機器可以替代勞動力,然後他的資金量也比較大,那麼他的土地規模,要跟所掌握的資金和勞動力和機械相比,他肯定規模要大很多。但對一個家庭農場來説,我家裏只有4個勞動力,那麼我的資本也是非常有限的,那麼我的規模就要跟我自己所掌握的資源匹配,相適應,所以沒有一個標準可以適用於所有的經營者的,要看這個經營者所掌握的生産要素的組合情況。

  張鴻:要防止地方政府在流轉中 有拔苗助長的意願

  (《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

  政府要做的服務就是,提供充分的信息,讓你了解對方的實力,然後你自己來做決斷,就是依法資源有償。如果我不同意,土地承包權既然確給農民了,這個東西就是我的權益。比如説我的錢,你不能説少數服從多數,説你倆一決定,説我把錢就得交給你們,那不可能。這個地也是一樣,就是流轉過程當中,不能説你們幾個同意流轉了,我就必須得跟着流轉,這不適用於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那怎麼辦?流轉的形式,比如説我不願意,那你説隔壁那個地方有一個和我差不多的地,甚至可以給我一點補充,交換一下,這不就成片、成規模了嘛。我其實更在意的是,“拔苗助長”,誰來拔?

  我更看重的是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因為其實土地流轉是個市場,我們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已經説得很明確了,就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那市場的主體是誰?既然農民能説了算,風險自擔,我自己決定,只要這個信息透明。現在問題是什麼?可能有一些地方政府有拔的意願,比如説地方政府考核政績的時候,可能有官員流轉率達到多少,多流轉兩畝,報告就會好寫,這個時候,他可能就會傾向於多流轉,然後政府的這個手可能就會插進來,影響這個市場,或者影響農民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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