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關注]政府預算須走向法制化
2014-10-23    作者:記者 陳偉/整理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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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根據新修訂的預算法部署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新預算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嚴謹豐滿,不僅是政府財政財稅制度上的自我完善,也是政府管理制度上的深化。
  不少網民指出,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為下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鋪路,其路徑便是法制化。鋻於改革涉及制度創新和利益關係調整,推進過程中或將面臨多重障礙。為此,有必要通過完善配套制度、強化監督管理、細化責任追究等措施,確保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有法必依,取得決定性進展。

  預算制度造就法治政府

  不少網民稱,建立公開、透明、規範、完整的預算制度,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網民“劉波”稱,預算法相當於“經濟憲法”,只有約束住政府的“錢袋子”,政府的權力行使才能被真正關在籠子裏監督起來。轉變政府職能是中國確立的改革方向,但現實中之所以仍存在着政府之手伸得過長的各種情況,政府財權沒有得到有效監督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只有建立起健全的預算約束制度,才真正談得上政府職能的轉變。

  讓預算在陽光下展示

  “新預算法&&,限制地方官員貪污鋪張浪費,也是為了保護地方官員。政府花出去的每一分錢社會公眾都能監督,這樣的政府才是對百姓負責,對國家負責。”網民“z-xiao哎”説。
  據了解,在目前的政府預算中,只有公共財政預算規範性程度較高,而“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仍不規範,無法與“一般公共預算”銜接。
  有網民稱,預算法治化的重要目標,在於實現納稅人繳納最低的稅額而供養一個優質的“廉價政府”。但要將政府收支完全納入法治調控範圍內,還必須着眼於法的完善與實施,不斷強化對政府預算的法治化控制。一是在憲法框架下強化人大審批權。二是提升預算執行的審計監督效能。三是積極拓展政府預算的公共監督。

  預算改革應防範“軟執行”

  網民“周彤”説,自2011年起我國就已全面取消預算外資金,但時至今日仍有不少單位存在形形色色的“小金庫”,成為腐敗的多發地,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短期內將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面納入預算管理,或將遭遇一些地區和部門的軟執行甚至阻撓。
  網民“孫瑞”説,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急於求成,只能在打好全面規範的基礎上實施。在改革戰略上,先規範、後透明,應當是一個基本行動路線選擇。
  有網民建議,切實將預算改革事項落到實處,除做好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培訓工作外,還應抓緊研究起草有關制度辦法,包括規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規範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等。
  還有網民稱,修改後的預算法雖然突出了公眾監督的重要性,但這並不代表這種監督可以從軟約束變成硬約束。可考慮賦予公民公益訴訟主體資格,以行政公益訴訟倒逼政府預算公開,在尊重和保障公眾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的基礎上,引入司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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