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廣東省政府國資委和青海省政府國資委正式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兩省將本着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和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國有資産領域建立長期合作機制。
根據協議,廣東將按照産業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發展的客觀需求,結合青海的資源、政策實際,發揮省屬國有企業在技術、資金、人才、管理及市場方面的優勢,引導相關産業向青海轉移。特別在新能源、電子材料、化工、有色金屬、裝備製造、生物制藥等重點領域,鼓勵廣東國有企業在青海建設基礎材料生産、産品延伸加工和銷售基地,帶動青海省加快循環經濟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
青海省則為廣東來青海投資企業在市場准入、稅收、土地、礦産資源、投資、金融等方面提供國家西部大開發、國家支持青海等藏區發展和鼓勵東中部産業轉移等方面的相關政策支持。為保證合作務實見效,雙方建立了日常工作協調機制,將定期開展國有資産合作發展和監管能力的交流。
青海省政府國資委副主任寧克平介紹,協議簽署前,廣東省政府國資委已組織6家省屬重點國有企業赴青海展開前期工作。目前,廣東省廣晟資産經營有限公司與青海省西部礦業集團基本確定開展礦業全面合作。廣東省廣業資産經營有限公司和廣東省旅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正在落實參與青海礦産、旅游資源開發的具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