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決定》所附的目錄明確,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投資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配套的乘客服務設施和設備的研發、設計與製造,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相關的軌道和橋梁設備研發、設計與製造,電氣化鐵路設備和器材製造、鐵路客車排污設備製造;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鐵路貨物運輸業務;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