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業內人士分析稱,此次信託保障基金的出爐也是對整個金融市場穩定機制的一個有效補充,穩定機制也是行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2014年以來,由於房地産行業的調整以及傳統周期性産業的持續低迷,也導致了信託業近來問題項目的逐漸增多,風險敞口逐步擴大,今年6月份信託資産規模更是首次出現了月度負增長。
對此,格上理財研究中心分析師曹慶展分析稱,在這樣一個時機,為了防範信託業可能發生的系統性風險以及單體信託機構風險,保障基金應運而生。基金公司的成立,將逐步承擔部分監管層工作,會使信託的監管以及風險處置機制更加市場化。
從基金來源來看,其重點是信託公司按照表內外資産餘額認購份額。表內資産中,信託公司需按照凈資産餘額的1%認購。今年2季度末,信託全行業凈資産規模為2749.61億元,根據這一數字,信託公司僅此項認購的基金或將達到30億元。這一舉措對股東背景不強的中小型信託公司來説,是一個不小的負擔。當然這僅需要初期一次繳納,後續每年根據凈資産餘額為基數進行動態調整。
從更為複雜的表外業務來看,資金信託將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財産信託則按其收益的一定比例認購。按照信託産品平均約2年的期限來看,認購的基金將於平均約2年的時間退出,信託業協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3年信託業新增資金信託規模達5.74萬億元,按此假設兩年新增信託規模約10萬億元,如基金正常運行的話,則每年保障基金規模或保持在千億左右!而此前各家信託公司上報的風險資産總額為700億元,這還僅僅是以較寬口徑統計的可能出現風險的資産。如果信託保障基金正常運作的話,足以全額覆蓋風險資産。
另一方面,由於僅區分了資金信託及財産信託,而未對業務類型做出明顯區分,因此此項條款的實施或將對信託公司規模龐大的通道類業務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對信託公司來説,大部分通道類業務僅收取較低的通道費用,如果再認購1%的保障基金的話,是得不償失的事。
從認購主體來看,屬購買市場標準化産品的投資性資金信託的,其基金由信託公司認購;屬融資性資金信託的,其基金由融資者認購。這對現金流相對緊張的中小企業來説,將會直接抬高融資成本,進一步加深其負債壓力。如果強制執行的話,則會一定程度上削減信託的競爭力。未來信託業務重心或將進一步向對利率不敏感的平台公司以及利潤率較高的房地産公司傾斜。
業內人士認為,對基金來源來説,除了各方認購以外,根據防範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需要,基金公司也可以發行金融市場工具來募集資金。本次《辦法》的推出延續了99號文“賣者盡責、買着自負”的監管思路,對穩定市場信心、緩釋行業風險、保障投資者權益、防範風險蔓延將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