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修正草案:地方舉債額由國務院全權掌控
2014-09-01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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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預算法的決定。修改後的預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舉債規模必須由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修改後的預算法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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