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萬億元私募基金監管立“規矩”
2014-08-23    作者:記者 吳黎華 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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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證監會正式公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自公布之日實施,高達12.5萬億元之巨的私募基金産品的行業監管規則終於明確。

    《辦法》主要明確了以下五項制度安排:一是明確了全口徑登記備案制度。《辦法》要求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産安全的保證。

    二是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辦法》從資産規模或收入水平、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三個方面規定了適度的合格投資者標準。《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一)凈資産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産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三是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募資規則。具體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要求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選擇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要求投資者如實填寫風險調查問卷,承諾資産或者收入情況;要求投資者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四是提出了規範投資運作行為的有關規則。具體包括:要求根據或者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安排基金託管事項,如不進行託管,應當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産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提出了堅持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機制的要求;列舉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禁止從事的投資運作行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實向投資者披露信息。此外,還在信息報送及重要文件資料保存方面進行了規定。

    五是確立了對不同類別私募基金進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監管的制度安排。對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管理人機構,不強制其加入基金業協會;對其從業人員,不要求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證券基金的管理人機構則必須加入基金業協會,其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辦法》將私募證券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市場上以藝術品、紅酒等為投資對象的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均納入調整範圍,並明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辦法》。在監管層面上,則體現了適度監管原則:不對進行前置審批,未強制要求基金財産進行託管,未要求進行公開信息披露,證監會強調,《辦法》體現了負面清單式的監管探索。為維護並激發私募基金行業活力,《辦法》秉承“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在總體要求方面、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資運作方面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均規定了若干禁止從事的行為。

    來自基金業協會的最新數據顯示,至7月31日,已完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970家,管理私募基金5696隻,管理規模為21477.2億元。此外,截至6月底,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管理資産規模3.54萬億元,證券公司資管業務資産規模達到6.82萬億元,上述私募産品合計規模約12.5萬億元。

    基金業協會強調,下一步,協會將堅持事後備案、適度信息披露、市場主體自治和行業自律原則,加強私募行業人員管理、建立行業誠信體系、引導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升規範運作水平;並將通過加強服務和推動完善相關政策,促進各類私募基金特別是創業投資基金髮展。

    元禾控股董事長兼總裁林向紅此前對《經濟參考報》記者&&,PE/VC行業此前一直缺乏監管,處於“野蠻生長”的階段。現在,在IPO或者並購退出中,對股東和投資者的責任正在強化,如果沒有配套的管理辦法的話,實際上是在限制創投行業的發展;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缺少一個監管體制來支持的話,創投行業將始終游走在諸如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邊緣。因此“一定要有一個部門站出來立個規矩,如果沒有這個規矩的話,整個行業的從業人員是很危險的。”林向紅&&,管理辦法同時要實現適度監管,改變過去多頭監管的格局,實現相關部門之前的協調。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辦法》的&&,意味着規模高達12.5萬億之巨的私募行業——無論是股權投資基金還是證券投資基金,亦或是創業投資基金,終於有了一個明確的“規矩”可供從業人員參考,對於整個行業來説意義極為重大。《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在今年6月份舉行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年會(2014)上,基金業協會發布了一份名為《資産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綱要(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基金業協會近期將建立私募基金自律管理體系,防範系統性風險,加快制定相應自律管理規則,促進各類私募基金規範發展;同時,對非證券類私募基金進行統一而有差別的自律管理,在統一監管的框架下,實施全口徑分類登記備案、分類事後監管和分類行業自律。從長遠來看,還將推動&&相關辦法,促進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健康規範發展,充分考慮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其他非證券類私募投資基金的特點,推動加快制定有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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