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暴露元年,信託資産的風險問題再次受到關注。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日前了解到,監管層近期曾召開內部會議,並對部分信託公司進行風險點名,而同時亦有人士稱,目前已上報的信託業風險資産已累計達700億,而其中的高風險資産逾500億元。
而據媒體報道,包括新華、華融、中信等多家信託公司因監管指標存在瑕疵而被監管層在會上點名。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被點名信託公司在最近一年來的業績亦不盡如人意,此外,亦有部分信託公司的凈資産出現了同比下滑。
但在業內人士看來,雖然信託業風險資産已呈數百億規模,但行業的整體風險仍然處於可控狀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還從接近監管層人士獨家獲悉,監管部門今年已對多家信託公司的重點業務和風險項目採取了“單對單”的重點監控。今年以來,隨着99號文(《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的下發,信託業的監管已呈現出愈來愈嚴的趨勢。
部分被點名信託業績欠佳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發現,被監管層點名的多家信託公司近半年來的業績表現並不如人意。
以被監管層點名的新華信託為例。據其財務報告披露,截至2014年6月,新華信託僅實現凈利潤1.12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3.51億元,降幅達75.78%。
這一下滑或與早年在地産行業的高比重配置有關,2011年新華信託房地産業務比重曾高達41.49%,而在隨後的兩年中,該比重已持續收縮至2013年的8.67%。
無獨有偶,被點名的華融信託今年上半年實現利潤3.5億元,亦較去年同期減少0.86億元。而據接近華融信託人士透露,該公司被點名或與其此前“涉礦”業務較多有關。
“華融做了許多煤礦項目,而這些融資很多都分佈在新疆、陜西這樣的礦業大省。”接近華融信託人士指出,“礦類項目更容易形成風險資産。”
此外由於信託公司“風險資産和凈資産的比值”是監管層進行風險提示的依據之一,因此信託公司凈資産的下滑亦或對其監管指標産生影響。
而據統計,截至2014年6月底,另有吉林信託、外貿信託、崑崙信託三家公司凈資産同比下降1.41億元、1.07億元和0.66億元,其中吉林信託的“松花江77號”曾在年初因陷入融資方聯盛集團的資金鏈斷裂而出現兌付違約,不過以上三家公司並未被監管層點名。
值得一提的是,坊間亦有傳言指出,監管層曾在內部會議上要求盡量不要再做“民營企業位於非核心城市的房地産項目”,但據業內人士透露,類似的窗口指導早在今年年初就已出現。
“監管層對房地産信託的監管一直比較嚴。”四川一家信託公司人士透露,“我們年初的時候就已經被窗口指導,不許做非一二線城市的地産項目了。”
而在業內人士看來,雖然行業風險資産已達百億規模,但行業的系統性風險仍然處於可控狀態,同時單家信託公司的出現破産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目前信託公司的風險還主要體現在單個項目或礦類等單個行業上,對整個公司的影響不大”,中原信託一位信託經理&&,“信託牌照仍然比較稀缺,而一般信託公司也都有比較強大的股東,關鍵時刻股東可以通過注資來幫助信託渡過難關。”
事實上,當下信託業制度紅利日漸流失並沒有妨礙資本對信託牌照的“熱衷”,而信託公司股權仍然是諸多資本集團爭搶的重要標的。近期“爭當”信託公司股東的現象也並未衰減。
7月,光大集團成功入主原甘肅信託,並從甘肅國資手中接過51%的股權,而原甘肅信託亦更名為“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無獨有偶,中國高科亦在8月2日公告宣布,擬用不超過6億元自有資金購買方正集團持有的方正東亞信託12.5%的股權。
“單對單”監管風險項目
據業內人士透露,今年以來監管層對信託公司及項目的監管措施較往年更加嚴格。
“目前監管層還不會對具體的風險項目進行通報,但是會就相關問題與信託公司進行單對單的溝通。”西南一家信託公司合規業務人士潘卓(化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今年以來,監管層對這種風險項目的重視程度明顯提高了。”
此外,監管層還對部分可能存在風險的項目開展入場監控。“很多項目還是銀監跟着信託經理去現場看了之後再表態的。”潘卓&&。
值得一提的是,加強對被媒體報道的信託項目的監控成為了今年監管層認定風險項目的主要方式之一。
據一位接近中江信託人士透露,21世紀經濟報道此前報道中江信託的政信類項目(詳見本報7月4日23版《中江信託重兵布局政信業務:繞開監管花樣頻出》)存在佔比過高等問題後,其相關業務便遭到了窗口叫停;無獨有偶,四川一家信託公司的TOT類項目日前被媒體報道後,亦曾迎來了監管部門的檢查。
“我們目前對監管層評估風險項目的標準的認識還相對模糊。”潘卓坦言,“但有一條可以確定就是有沒有被媒體報道。”
而在部分信託公司層面,對信託項目展開“輿情監測”也已成為其風險控制的“規定動作”。
“現在銀監會要求信託公司對自己的公司和産品定期做輿情監測。”華南一家信託公司辦公室人士坦言,“如果出了相應的問題,信託公司也會被監管層問責。”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監管層圍繞潛在風險項目所開展的一系列強力監管措施,在呼籲打破信託“剛性兌付”的當下亦存在爭議。“雖然行業內已不鼓勵剛性兌付,但是從監管層目前的做法來看,‘保兌付’仍然是監管最主要的要求。”潘卓坦言。
在今年4月銀監會下發的99號文中,“妥善處置風險項目”被列為做好風險防控部分的頭項,其中具體措施包括“落實風險責任”、“推進風險處置市場化”以及“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
而監管層目前圍繞風險項目“保兌付”的高強度監管,在呼籲打破“剛性兌付”的當前或亦存爭議,信託業協會《中國信託業發展報告(2013-2014)》指出,對具備條件的信託項目,應該逐步解除“剛性兌付”的魔咒,即便這樣會導致“短期陣痛”。
不過,亦有業內人士認為,對風險項目的強力監管,與打破“剛性兌付”並不矛盾。
“保兌付和打破剛性兌付是兩回事,一個是投資者保護,另一個是投資者教育。”北京一位信託經理指出,“打破‘剛性兌付’不意味着信託無責,具體還要看信託公司是否履行了受託義務,需要承擔哪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