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時代周刊》回應稱阿里"實名舉報"內容"子虛烏有"
2014-08-07    作者:    來源:IT時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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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新浪微博用戶@顏喬(實名認證:阿里巴巴集團公關部總監)發表長篇博文,稱“阿里巴巴集團長期遭受《IT時代周刊》及其下屬網站IT商業新聞網輿論脅迫及惡意侵害商譽一事,阿里巴巴集團已於今日向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此文一出,業界譁然,而我們亦無法弄清此文中所謂舉報的真假,至今也未收到任何國家機構或阿里巴巴集團的相關書面信息和正式通知。為了正本清源,厘清真相,我們在此特聲明如下:

  一、《IT時代周刊》從未授權任何人、任何機構代表本刊與阿里巴巴集團進行“保持密切業務關係”之行為,博文中所謂的“不當訴求”,純屬子虛烏有。

  二、我們在此重申,《IT時代周刊》辦刊13年來,堅守新聞道德和新聞倫理,但對於違背商業道德和國家法律的事件進行揭露,同時對於推動中國信息産業發展和進步的事件進行深入研究和廣泛推廣。

  新聞媒體是社會良知的守護者,新聞監督是國家賦予媒體的神聖職責。我們以前、現在和將來,都不會接受任何商業機構的威逼利誘,亦不懼任何商業機構通過公關手段恐嚇媒體以達到其商業目的行為。

  三、對於博文中所列舉的“惡意新聞報道”,對於想了解真相的人,我們建議翻閱本刊,或去本刊官方網站閱讀原文,是非曲直自有分辨,在此無需解釋。

  四、新浪微博用戶@顏喬 歪曲事實,肆意污衊、恐嚇媒體,意圖通過公關手段達到其商業目的的行為,嚴重損害了《IT時代周刊》的名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觸犯了國家法律。為了維護本刊合法權益,我們已正式決定,將於近日向法院對顏喬提起法律訴訟。同時,我們將正式致函阿里巴巴集團,以了解是否授權發表該博文。若屬職務行為,我們將一併追究阿里巴巴集團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最後,我們將密切關注事態的後續發展,並保留依法採取相應行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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