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要求股東先披露後減持
2014-07-24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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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22日發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十三號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事項(徵求意見稿)》,要求上市公司相關股東預計未來6個月內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單獨或者合併減持的股份,可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應當在首次減持前3個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並預先披露其減持計劃。股東未披露減持計劃的,任意連續6個月內減持股份不得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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