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至20日舉行的“2014 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上,宜信公司創始人、CEO唐寧認為,P2P(個人對個人)平台這樣的模式讓6000多萬小微企業、幾億農戶有機會獲得正規的、專業的金融服務。
但隱藏在P2P行業背後深層的金融問題、監管問題引起與會各方關注。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戰略發展部總經理李麟提出,P2P到底是債還是股?從目前看,P2P似債非股。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由銀監會負責,但是包括P2P在內的民間融資已類似直接融資了。如果説P2P偏股的話,那麼相應的制度安排就要隨之改變。
債還是股
李麟説,從股的概念來講,P2P收益是非常高的。民間融資利率可達50%至60%,為什麼?因為民間融資已不是債了,起碼不是貸了。銀行項目貸款利率,包括對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都是相當低的,大概10%左右。但是,上了P2P平台為什麼就那麼高?民間融資為什麼更高?這就是背後的問題。不能把收益已是類股的東西,還説是債。銀行就是貸,貸就是低成本、低風險,給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提供資金。從目前的情況看,互聯網金融是銀監會監管,但是P2P已類似直接融資。
李麟説:“所以要監管,首先要明確到底是債還是股。”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謝平認為,P2P監管是很糾結的。監管有三種假設,一種是認為P2P是借款,一種認為是直接融資,第三種認為是信用保險。
謝平説:“比方説有100萬元,貸給100個人,每人1萬元,年回報比方説是15%。就算這100個人當中有10個人沒還款,違約概率相當高,只有90萬元收回來,15%的回報。這樣的話,比100萬全部存在銀行拿年利率還高,比買年利率5%的理財産品收益率還高。所以,買P2P産品相當於買信用違約概率,完全是個保險産品,信用保險。如果説有些機構做好了,那麼可以把它做成保險産品。所以,P2P可派生出很多東西來,對其監管不只是把它看成是存貸款,只要求備付金和資本充足率。”
P2P監管
謝平認為,P2P監管的理念和方式與傳統金融機構業務監管完全不同,它實際上有點像信息監管。
謝平説:“對這個東西,國內有兩個地方可以作為很好的參照。一個是公安部,對網絡監管特別有效。還有一個就是國務院信息辦,對那些不良信息監管很有效。”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認為,對P2P進行合理監管應有六個方面的考慮。首先,對P2P不能像對銀行那樣進行宏觀和微觀審慎監管,有資本金的要求、存貸比的杠桿要求。説到底,P2P平台是中介機構,而且它利用互聯網技術分析和管理風險,同銀行的傳統管理風險技術是有本質差別的,不能參照銀行模式監管P2P行業。
其次要防止欺詐,切實保護金融投資者利益。這是一個核心原則。
第三是反洗錢。防止利用資金池進行違法違規操作。這種監管可能不一定直接對P2P的機構監管,可能是通過跟它合作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相關監管。
第四是規範。至少有兩個方面:一是對P2P公司日常經營指標要有全國統一標準。現在一直沒有行業標準,每個公司制定自己的一套規則,或者學其它公司,或者自己從實踐中進行摸索,但是就行業健康發展來説應有統一標準。比如説違約率用什麼樣的標準計算,現在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計算方法,最後不能真實反映每家公司經營狀況。二是透明度。
第五是要加強行業自律。最後是要引入商業性的第三方評估。
張承惠説:“對P2P進行系統監管是個系統工程,光靠銀監會是做不好的,需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P2P平台等,一起來規範,使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