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與細則呼之欲出
發展就有風險 扶持更要約束
2014-07-21    作者:記者 韋夏怡 高少華/上海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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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目前正在研究關於P2P的監管規則,相關政策會盡快推出。”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出席19日至20日舉行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時&&。
  有消息稱,銀監會與央行正就互聯網金融密集進行調研,相關監管框架以及監管細則將於今年年底前成形。
  迅猛擴張的互聯網金融中,以P2P為代表的部分行業風險也開始顯現。業界在呼籲健全大數據、完善徵信體系等舉措的同時,也急切期盼監管“靴子”早日落地。

趙乃育/繪
  困局 信息與技術風險凸顯

  閻慶民認為,互聯網促進了金融消費方式和交易行為的改變,交易成本更低,資源得到了更有效快捷的配置,並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傳統金融服務的不足,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更多層面的支持。但互聯網金融兼具了互聯網和金融雙重因子,決定了風險遠比互聯網和傳統金融本身更為複雜。
  在業內人士看來,像P2P網貸、眾籌、互聯網理財、網絡微貸等,都尚未完全建立信息安全風險監管機制。
  除了信息安全風險監管之外,互聯網金融還將面臨諸多技術風險。據上訊信息技術總監李順森介紹,互聯網金融首先面臨着系統風險,比如惡意攻擊導致服務癱瘓、數據損失,傳輸故障導致業務受損、用戶流失,終端隱患導致內部失控等;其次是方案風險,過於保守落後的技術方案,容易導致交易機會的丟失;另外是支持風險,增加了第三方支持,核心技術過於依賴國外等。
  “‘靴子’越不落下來,對行業的不確定性就越大,也會使得企業和行業發展受阻。所以我們也是期待相關監管框架能早日落地。”一位P2P公司人士坦言。

  方向 扶持與監管同行

  等待央行、銀監會明確監管框架的同時,地方政府今年以來也紛紛&&相關政策,從扶植到監管,全力關注新興的互聯網金融發展。
  近日,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聯合國內傳統金融企業、互聯網金融企業、互聯網安全廠商、安全服務機構等發起成立了上海互聯網金融科技聯盟,目的是為加強産業鏈合作,共同應對互聯網金融所面臨的科技風險與治理挑戰。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上了解到,為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包括上海、深圳、天津、杭州、貴陽等多地已經&&了一些支持政策方案。
  “以眾安在線、阿里、點融、玖富等為代表的一批知名互聯網金融企業已經落戶黃浦。其中,網絡信貸中介平台、互聯網支付、眾籌和在線金融産品銷售等都是當前互聯網金融投資較為集中的領域。”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監事、中共黃浦區委常委、副區長吳成介紹,“而相比於發展規模而言,發展質量特別是企業風險控制水平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着力追求的首要標準。根據互聯網金融企業前期‘燒錢’投入巨大,中後期發展迅猛、邊際成本快速降低的特點,我們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政策體系,來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落地和創新。在協助企業加快入駐試驗區的同時,我們也在企業急需的人才服務、基礎設施完善、行業自律、風險投資對接等方面加大配套服務力度。”
  上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屠光紹近日也&&,正計劃&&支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據了解,目前廣州也計劃在今年&&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政策與規劃。

  原則 完善徵信與保護隱私並重

  作為互聯網金融中最受關注的領域之一,P2P網貸平台近來不斷涌現的“跑路”事件使得監管需求更加迫切。
  “P2P的監管關鍵是信息監管,比如要求股東公開、交易程序公開、管理者公開等,把交易記錄備份好,將來打官司和事後處罰有資料。”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謝平認為,“P2P監管始終要以數據為基礎,而不是以門檻。現有的監管理論完全是為銀證保設計的,不適用於P2P,我認為要從信息、IT、大數據、搜索引擎、充分披露這些角度來考慮P2P的監管。”
  為期兩天的論壇交流中,不少人士&&,目前P2P網貸發展的核心障礙是徵信系統不健全、不開放。
  “我國P2P現在存在的核心障礙是社會徵信系統不健全。現階段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要開放還有很多條件,而目前一個跨部委的委員會已經組成,正在研究制定到2018年的中國全社會徵信信用體系的規劃。”謝平透露,具備了大數據的技術基礎,全社會的徵信系統會越來越健全。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副主任王曉蕾介紹,目前個人徵信系統欠缺的是一些公共信息,包括法院判決,公安部的居民身份,還有社保等等,這一部分信息雖然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在過去幾年一直在致力採集,但是解決的辦法只能通過立法,強化政府信息披露,通過強化立法和細化立法,能夠使得這部分信息為社會可得。“我們也很重視這個問題,上海市政府也搭建了政府信息的平台,已經把公安、海關等各方面,銀監、證監、保監很多信息匯聚到一起。”一位上海金融辦人士&&。
  不過,在健全信息的同時,一家大型P2P公司負責人也提出了擔憂,隨着大數據在徵信過程中,在借貸審批對個人信用判斷過程中應用越來越多,也帶來了一些新問題,一個明顯問題就是在大數據情況之下,如何做好個人隱私保護,這中間的法律關係如何去理清,這是需要面對的挑戰。

  體系 監管與自律相輔

  “面對具有高成長性的互聯網和金融,我們是在與風險賽跑,在跑步當中調整,這對於監管的技巧和規制等都是挑戰。”閻慶民説。
  對於監管,閻慶民特別指出要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營造支持實體經濟,使得互聯網發展能夠可持續的良好發展環境,同時還要完善行業自律體系、IT和信用體系、合作監管體系、法律法規體系四個體系。他強調,作為監管部門,監管必須要技術化,對互聯網金融要“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使互聯網金融陽光化、制度化、規範化發展。
  “英國新成立了一個金融行為監管部門,在今年3月把P2P作為眾籌模式,提出了多方面的監管內容,比如要求P2P平台必須100%地用清晰易懂的語言向用戶進行信息披露等。我們也在觀察這樣的監管,有關部門也在進一步探索既有利於P2P發展,又能夠使這個行業規範發展,並且守住風險底線的做法。”銀監會一位業內人士介紹。
  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不久前出席人民網財經年會時透露,從監管角度出發,包括P2P網貸、支付機構、網上籌資機構等互聯網金融業務,今後金額、標的都要有相應的限制,同時必須建立自律組織進行自律。
  記者從業內了解到,目前一行三會正在積極制定、準備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銀監會有意通過建立行業協會和專業委員會,進一步了解互聯網金融機構情況,促進企業間的交流與發展。同時,這也將利於互聯網企業與監管層間的溝通交流。
  “最快可能在今年8月成立。”一位業內人士稱,屆時互聯網企業的相關信息也將應監管層要求進行適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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