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含何首烏保健食品不宜長期超量服用
2014-07-18    作者:    來源:經濟參考報
分享到:
【字號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的最新規定,2014年9月1日後生産的含何首烏保健食品,標籤標識中不適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項增加“本品含何首烏,不宜長期超量服用,避免與肝毒性藥物同時使用,注意監測肝功能”。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獲悉,根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結果,今後保健食品中生何首烏每日用量不得超過1.5g,制何首烏每日用量不得超過3.0g,此前批准超過此用量的産品,下調至此規定用量;保健功能包括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的産品,應取消該保健功能或者配方中去除何首烏。對研究表明去除或替換何首烏不影響産品安全、功能的産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根據保健食品註冊變更的程序提出配方變更申請,並提供相關科學依據。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集成閱讀:
國家食藥總局打擊保健食品“四非”違法行為
政協委員建議&&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
保健食品産業發展 需借規範之力
山西藥監率先定新規 保健食品違規宣傳將停售
8種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違法曝光
 
頻道精選:
【思想】金磚銀行促全球金融體系改革 2013-06-14
【讀書】互聯網金融重構金融業 2014-07-15
【財智】迷你基金迎井噴期 轉型合併或成行業趨勢 2014-07-17
【深度】人民幣國際化駛入“快車道” 2014-07-18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證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