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型産品為主 險企慎行“以房養老”
2014-06-27   作者:記者 李唐寧/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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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監會日前下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房養老”政策7月起將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試點城市正式落地。記者採訪發現,目前還未有相關險企完成産品研發和申請,從産品類型看,可能以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産增值收益的“參與型”為主。

  險企謹慎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置權。
  根據《意見》要求,參與試點保險公司需已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且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相比於這並不算高的准入門檻,保險公司的熱情難言高漲。《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平安、大都會、太平、太平洋等保險公司還在研究政策階段,具體細節均未確定。對於各家險企的籌備進展,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養老保險處處長姚渝&&,目前還未收到保險公司的産品申請,成熟的産品還不存在。“保險公司是有意願做的,但是普遍比較謹慎,加之這一險種本身十分複雜,因此還沒有産品發布出來,但我們預計未來一定會有産品上市,雖然時間不一定很快、量不一定大”。
  一位平安人壽內部人士&&,平安人壽確實從今年3月收到徵求意見稿後就已經在關注。但從公司的角度來説,主要還是要考慮怎麼把這款産品做好。由於這款産品與傳統保險産品有較大差異,涉及對客戶的房産進行長期估值、抵押,客戶的服務、理賠等工作,所以需要一些時間研究相關政策,沒這麼快推出這個産品。

  以參與型為主

  最終面市的産品會是何種形式呢?在保監會下發的指導意見中,將産品的設計分成兩類,一類是保險公司不參與享有房價增值的收益;一類是可以參與。
  根據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所抵押房産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産品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産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産品(以下簡稱參與型産品和非參與型産品)。參與型産品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産增值收益,通過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産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産品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産增值收益,抵押房産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投保人。姚渝認為,試點期保險公司比較謹慎,預計最終面試産品會以參與型為主。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從平安,合眾,泰康,幸福四家公司看,目前方案大同小異,但從思路上看,幸福人壽的方案與其他三家略有不同,更接近反向抵押貸款,而其他三家則可以理解成“貸款加買保險”。對此,一位業內人士介紹,“貸款加買保險”這種按期發放養老金的産品其實可以理解成一份保險。一般情況下購買保險産品,客戶要先交一部分保費,才獲得後期的養老金,而以房養老是不用交保費的,而是後期用房産來抵這部分保費。幸福人壽的反向抵押貸款更像是一個不定期的貸款,貸款期限與客戶的生命等長,期限本身是不定期的,是逐步計息。
  從業務可能開展的區域看,北京作為一線城市房價堅挺,居民接受程度高,將是險企必爭之地。值得注意的是,試點公司之一的合眾人壽在試點城市武漢已經建成的合眾優年生活養老社區,也可能與以房養老産品對接。合眾一位負責人&&,從整個公司的養老戰略來考慮,合眾已經有了養老社區,而且未來在各個試點城市,合眾都會有養老社區,也就可能為老人提供了類似目前‘以房換養’模式。

  應先加深了解

  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後,一些符合條件的老人有對於了解業務細則的意願十分強烈。對於有意向參加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老年人,保監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要明確自己具有真實的參與意願,不僅是老年人自己,其家人也能夠接受通過住房反向抵押獲取養老保障的養老方式;二是要充分了解業務內容,通過向銷售人員諮詢、向保險公司諮詢、向律師等專業人員諮詢,包括向監管機構諮詢等多種方式,充分了解該業務的流程、各項權利義務等,包括養老金給付、退保、房産維護等方面的要求;三是要有契約精神,一旦決定投保,和保險公司訂立合同,就應當能夠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項義務,滿足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和抵押房産的各項要求。
  此外,以房養老業務與此前將房産抵押給銀行的養老業務有何差別,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解釋,保險“以房養老”有兩個特點:一是,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保險公司必須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後顧無憂。之前國內銀行推出的“反按揭”多為定期産品,能“養老”不能“送終”。二是,保險公司承擔房産價值波動風險。老年人過世後,保險公司對於房産處置所得,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金本息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房主的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産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金本息,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屋價值不足的風險,不可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而之前國內銀行的“反按揭”,房主家人不能參與房屋處置後的“剩餘”收益。
  據記者了解,為了保護投保人權利,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應加強銷售行為和銷售過程管理,做到投保年齡符合要求、投保資料真實準確、投保房屋産權清晰、房産評估公正透明、法律調查盡職盡責、合規經營風險可控。要明確參保客戶範圍和條件,做好客戶甄別,不得向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客戶推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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