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0日&&,經過國務院同意,證監會制定並於今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指導意見,在上市公司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意見明確上市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開展持股計劃,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相關資金可來自員工薪酬,或者以合法方式獲得。
張曉軍介紹,證監會制定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員工持股計劃的三項原則,即依法合規、自願參與、風險自擔。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持股不得超過1%,同時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
張曉軍&&,指導意見發布後,證監會將推動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試點工作,交易所將&&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信息披露要求,中國結算負責員工持股計劃的賬戶開立等工作。員工持股計劃可交由專業機構投資者進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