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關注]兒童血鉛超標:監管失職須嚴厲問責
2014-06-19   作者:記者 陳偉/整理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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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湖南省衡東縣大浦鎮兒童血鉛超標事件近日曝光。衡東縣委披露,當地環保局3名官員已被停職,涉污企業美侖顏料化工有限公司負責人已被警方控制,血鉛超標居民的安撫善後工作正在進行。
  不少網民稱,這起兒童血鉛超標事件,當地環保部門乃至當地政府難辭其咎,涉嫌環境監管失職乃至瀆職,必須嚴厲問責、嚴肅處理。當下,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已較為完善,但嚴格執行仍是一大軟肋。向污染宣戰,須進一步提高法律的震懾力和執行力,強化司法救濟,推進環境公益訴訟。

  監管失職

  有網民稱,衡東當地政府官員一味追求經濟增長,對污染長期放任,已經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但該罪目前只是針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並以環保部門官員為主。實際上,環保部門固然難辭其咎,地方政府才是始作俑者。
  網民“謝曉剛”説,在青山與金山之間,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為求發展,罔顧環評審批前置的相關法律規定,默許甚至是支持環評不合格企業、項目上馬,這才是當前環境違法事件頻發的深層次原因。
  網民“肖一菲”認為,執法機關在對涉嫌企業責任人依法調查的同時,也要對環保等相關部門進行履職調查。對沒有履行好職責的官員進行嚴厲問責,對和企業有利益瓜葛形成腐敗的人員依法處理。

  執法無力

  有網民指出,這些年來,環保法等經過修改,對於製造污染的企業罰款門檻一再提高,並不再設置處罰上限,但污染態勢並未得到有效遏制。有了治污的法律制度,還得讓法律落到實處、起到實效。
  網民“俞夫”説,加強環境安全監管,是政府相關部門不可規避的責任。這種監管責任,既要包括對當地企業開辦之初的環保評測、風險評估,也要包括對企業運營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如經營過程中有毒有害品的存放是否規範,是否做到了“三害”的有效處置等。
  網民“彭波”説,環保監管執法人員是社會公眾利益的守護者,肩負着環境保護重任。可是,一些人卻將手中權力當成交易籌碼。在他們面前,法律變成了廢紙。只有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打擊這種“共謀”行為,類似的環境污染事件才不至於因為執法無力而面臨惡化的悲劇。

  訴訟之困

  有網民認為,像本次兒童血鉛超標事件,受害者其實可以通過環保公益訴訟維權,但由於環保公益訴訟面臨立案難、取證難和判決執行難三大問題,這一司法救濟之路堵塞。建議&&更為細化的政策執行細則和司法解釋,讓公益訴訟在環保事業中發揮更大作用。
  網民“梁江濤”建議從制度層面解決環保公益訴訟主體固化、途徑不暢以及缺少程序性規範等問題,使受污染的民眾更多地選擇司法渠道解決環境糾紛,減少因地方保護主義利益捆綁導致的維權難。同時,鼓勵民眾將不作為、亂作為的地方官員作為連帶被告送上法庭,以此倒逼其恪盡職守,嚴格監管。
  網民“劉武俊”指出,當前造成環境公益訴訟立案難的一個客觀原因是,有關規定比較原則、不夠具體,對受理標準、訴訟主體資格、審查與裁判範圍、訴訟費用負擔、公益損害賠償等問題,缺乏操作性強的具體規定。對有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有關組織”的對象及範圍,最高法院也尚未&&相關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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