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資本市場研究所今日發布《滬市上市公司2013年度重大資産重組專題分析報告》。2013年度,共有116家公司涉及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其中,36家公司完成重大資産重組,交易金額合計1128億元。對於重組過程中多部門審批時間跨度仍較長的問題,報告建議將目前遞進式的審批方式調整為並聯式的審批方式。
報告對滬市公司2013年度重大資産重組交易情況和相關數據進行了統計和分析,歸納了滬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整體情況和總體特徵,總結了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提出進一步推動並購重組、壯大藍籌股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建議。
2013年度滬市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主要有四方面的特徵。一是交易日趨活躍,重組後公司市值實現較大增長。二是産業結構整合力度加大,新興産業重組增多。三是並購創新動力增強,境外收購有所增加。四是公司重組後效益提升,承諾實現良好。
報告指出,從去年滬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情況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積極性比較高,市場創新意識比較強。但另一方面,仍然存在部分制約性因素,對進一步活躍並購重組市場形成了障礙。
一是支付手段相對單一,並購融資方式有限。從支付方式來看,股份仍是目前上市公司重組主要支付手段。
二是平均重組時間縮短,但多部門審批時間跨度仍較長。從重組完成時間來看,完成重組的36家公司平均重組時間為13.5個月,同比縮短1.5個月。從停牌時間來看,2013年,滬市84家啟動重組公司平均停牌時間為2.75個月,同比延長0.15個月。根據現行規定,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不得超過3個月。2.75個月的平均停牌時間幾乎接近3個月的時間上限。
三是部分重組迎合市場炒作,內幕交易仍是監管難點。
四是區域發展不平衡,中西部及東北地區整體較弱。
對於重組過程中存在的上述問題,該報告也給出了五點建議。
一是借力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引導促進産業升級。
二是繼續優化審批方式,提高並購重組效率。在具體做法上,可以考慮將目前遞進式的審批方式調整為並聯式的審批方式,即將目前公司重組過程中國資委、商務部、教育部等其他部委先行審批、證監會最後把關的審批方式改為證監會與其他單位同時審批的審批方式。同時,也需要採取有效措施,着力減少並購重組跨地區、跨所有制壁壘,消除企業並購重組的外部障礙,提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動力和意願,推進轉型升級。
三是豐富並購支付手段,促進市場並購創新。四是繼續支持跨境並購,提升公司國際競爭力。五是大力推進監管轉型,強化並購重組事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