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眼鏡商被罰1900多萬 洋品牌降價一直做做樣子
2014-05-30   作者:記者 郭夢儀 原金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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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改委5月29日宣布,依視路、尼康、蔡司、豪雅、博士倫、強生等洋品牌和1家台資眼鏡鏡片企業因操縱鏡片銷售價格,違反了中國的反壟斷法,共計被罰款1900多萬元。

  實際上,在反壟斷處罰結果公布之前,豪雅、依視路等多家外資眼鏡品牌相繼在其官方網站發通知,宣稱下調部分産品的零售價。而受到主動下調産品價格、提供重要證據等影響,豪雅(上海)光學有限公司、上海衛康光學眼鏡有限公司被免於處罰。

  進口鏡片企業已經在中高端市場掌握了定價權,藍玉兄弟手工定制眼鏡創始人李青松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透露,此次被罰的企業雖然在全國市場份額不高,但在高端市場有強勢地位。其強勢地位的形成,除了技術壁壘以及在中國市場布局多年以外,更在於國內消費者的熱捧。

  外資品牌吹降價風

  其實,早在反壟斷調查結果出來之前,多家市場領先的鏡片廠家網站挂出降價公告,稱降價原因是促銷或回饋消費者。有業內人士分析,發改委發起鏡片鏡架行業反壟斷調查後,廠家降價是為了顯示整改誠意。4月30日,豪雅(上海)光學有限公司發布2014年建議零售價格表,對豪雅品牌下一些入門級産品的參考零售價格進行了10%以上的下調。同為外資品牌的高端鏡片生産商法國依視路、德國蔡司也發布了調價通知。

  依視路方面&&,調低原鑽晶UV産品的零售價,降幅高達15%~30%,優惠新價格已經呈現於2014依視路建議價格表中。蔡司將A58産品的建議零售價調整為580元/副,降幅達50%多,比德國同類産品的建議零售價低約20%。涉反壟斷案的隱形眼鏡品牌博士倫則發文稱,從2014年5月1日起,對三款高品質産品做降價優惠10%~15%。

  雖然官網上給出了降價的具體要求,但一位不願具名的北京的終端零售商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並沒有收到上述幾家企業的降價通知。

  分析人士認為,雖然降價幅度已經告知,但是至今終端還沒有開始降價,速度有些太慢。降價通知若至今沒有下發給終端,説明其實廠商只是做樣子而已,並不打算真正降價。

  消費者“慣壞”洋鏡片

  洋品牌暴利與壟斷的底氣到底從何而來?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透露,鏡片方面,依視路、豪雅、尼康和蔡司在市場上所佔份額大概是20%左右。但是,這4個産品佔據着國內眼鏡鏡片高端市場龍頭,並掌握者高端鏡片的定價權。

  李青松&&,由於國內眼鏡鏡片企業起步較晚,因此一直受到進口眼鏡鏡片企業的牽制。

  至於被牽制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技術壁壘的困擾,國際品牌在技術方面優勢遠遠強於國內品牌,如此次涉案的蔡司是做光學儀器起家,之後進軍鏡頭行業。其在光學領域具有一定的權威,自然銷售鏡片更能得到消費者的認可;此外,在國內眼鏡企業起步之時,國際品牌早已在國內市場風生水起,期間通過兼併重組以及擴大國內産能,在中國眼鏡鏡片市場上積極爭取市場份額。在進口眼鏡鏡片蓬勃發展的時候,國産鏡片難以插足成為市場主力品牌。

  國産鏡片自身的“不成器”,也讓洋品牌佔了上風。重慶市品牌學會秘書長張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眾多國産廠商在樹立品牌時,山寨一個“洋名字”,然後便採取見單發貨、薄利多銷的經營思路,卻忽略對終端市場的把控和滲透,産品大量流入中低端市場。由於國內當前廣闊的中低端市場,導致企業自認為市場定位“準”,不願在品牌塑造方面進行投入,甚至願意“合資”進行貼牌生産,從而陷入惡性循環。

  值得注意的是,受到進口鏡片品牌近幾年在中國市場布局的影響,消費者對進口鏡片品牌的熱捧,更加助長了進口鏡片在市場上的影響力。李青松認為,正是國內消費者的不理性消費慣壞了“洋鏡片”。

  處罰價格考量多重因素

  國家發改委&&,眼鏡屬於市場調節價商品,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但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應該嚴格遵守 《反壟斷法》、《反價格壟斷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上游經營者不得剝奪、干預下游經營者的定價自由,排除、限制市場價格競爭,侵害消費者利益。

  目前,國家發改委已經責成相關涉案企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已下達。

  發改委&&,對不能很好配合調查,但能主動整改的北京尼康眼鏡有限公司處上一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168.48萬元;對積極配合調查並主動整改的卡爾蔡司光學(廣州)有限公司、北京博士倫眼睛護理産品有限公司和強生視力健商貿(上海)有限公司均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分別為176.6萬元、369萬元 (按隱形眼鏡片相關市場)和364.37萬元。

  另外,豪雅(上海)光學有限公司、上海衛康光學眼鏡有限公司2家涉案企業,由於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提供重要證據,並積極主動整改,因此依法免除處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一般是按照上年度銷售額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處罰。在這個區間內,可能就要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造成的影響等因素來確定具體比例標準。”邵亞光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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