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共資源交易,以前是黨政領導説了算,現在是市場説了算。”記者在遼寧省鞍山市採訪了解到,從2012年7月開始,該市在全省率先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將原本分散在各個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統一整合到一個平台,有效遏制了公共資源交易中的腐敗現象。
完善規則程度監督遏制暗箱操作
據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局長付貴杭介紹,為遏制公共資源交易中的腐敗現象,鞍山建立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新體制,成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即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實現“管辦分離”,實現決策權、監督權、執行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實行交易平台、信息發布、交易規則、監管“四統一”的辦法,將原先分散的建設工程、政府採購、土地和礦業權及國家集體産權交易等6交易平台整合為一個統一的交易平台,按照交易流程設立開標區、評標區、公共服務區、交易監督區等功能區,進行規範管理。市政府投資建成公共資源交易及辦公場所,建立了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門戶網站。
建立完善法規制度。鞍山先後制定&&《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等多個政府規章,推進地方立法,使新體系運行始終處於制度的框架之內。在交易規則方面,中心先後制定了20余項交易管理制度、工作規則和工作流程,從制度層面上堵塞管理漏洞。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破解人為操縱、暗箱操作的難題。將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入場登記、交易事項核準備案、交易文件備案等各個環節固化為計算機程序,實現了電子化運行、公開化操作。
採訪中,記者遇到了從專家庫隨機抽來參加評審的國家註冊造價工程師劉玉芬,她説:“來之前不知誰是買家誰是賣家,來之後才知道,我們遵照招標文件要求,誰家最低、合理,我們才選定誰家。整個評審過程,我們和外界都隔絕,任何人都不能干擾我們。”
鞍山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紀檢組長侯詩憲説,平台運行一年半,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共處理6起投標企業和專家違法違規問題,對違規專家和企業分別處以取消其1至3年參與交易評審資格和取消其1至3年內參與交易活動資格處罰,並網上通報處理結果。
付貴杭介紹,現在行政主管部門只有監管權,沒有操作權,從體制上設置了隔離墻,推進了公共資源配置的公開、公平、公正。據了解,鞍山市下轄的海城、岫岩、&安3個縣市都建立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公共資源價值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帶來三大好處。
一是降低了政府購買社會資源的成本。據付貴杭介紹,自2012年7月交易平台試運行至2013年底,共完成交易項目1107項(宗),累計完成交易額205.97億元,僅市級平台節約資金1.26億元。海城市交易中心運行以來已完成交易項目841個,交易額133.16億元,節約資金1億多元。
二是提高了交易效率。建設工程交易由原來的40天壓縮為28天,政府採購招標由原來45天壓縮為35天,資産處置由30天減少到15天,加速了項目進程,提高了交易效率。6個交易中心整合成一個中心,大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三是提升了公共資源價值。海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尹平介紹,海城范峪村菱鎂礦是村集體礦産,此前由於補償分配曾引發80多個村民集體上訪。2012年成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後,村集體將礦産經營權轉讓交給交易中心拍賣,在1.6億元高底價基礎上一直拍到4億元,村民獲得雙倍補償,村集體經濟也得到充實。
制度法規滯後亟待頂層設計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是一項新事物,鞍山市正邊探索邊完善。相關人士和專家建議,要從多方面推動完善交易平台建設。
一是加強頂層規劃設計。目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仍在自下而上的探索階段,缺乏頂層設計及統一辦法。應“上下並舉”,清除部門阻力,打破思想束縛。
二是完善法律法規。我國關於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明顯滯後,亟待制定國家層面的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
三是加強交易平台標準化建設,從更高層面制定交易平台硬體建設及規範化標準,推動跨區域遠程招投標合作,不斷拓展參與交易的項目種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四是完善監督體系,集納紀檢監督、審計監督、內部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樹立公共資源交易全程監管觀念,對交易後續效果進行跟蹤檢查,防止交易後期部門利益設卡或施工質量低劣,建立誠信體系電子平台,健全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