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種低價藥最高零售價放開 龍頭藥企將迎利好
2014-05-09   作者:王雅潔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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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內翹首企盼的低價藥名目,終於面世。

  昨日(5月8日),發改委公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同步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範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以下簡稱《低價藥品清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此次放開的藥品種類共530種,其中包括280種西藥、250種中成藥。生産企業可在西藥費用日均不超過3元、中成藥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價。

  記者進一步梳理統計發現,《低價藥品清單》雖然僅涉及530個品種,但是由於每個品種又分為不同劑型,實際藥品劑型超過1000種。在清單之外,各地區還可以增補。

  分析人士認為,從藥企的角度看,此次價格管控的放開,將明顯有利於企業借助銷售低價藥品提高在市場上的知名度,低價藥是薄利多銷,對龍頭醫藥生産企業來説是利好。

  低價藥或將大量入市

  按照發改委的意見,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將從整體上得以改進,對現行政府指導價範圍內日均費用較低的藥品(低價藥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在日均費用標準內,由生産經營者根據藥品生産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

  在低價藥品種的遴選上,將以日均費用標準為基礎,《通知》明確要求,日均費用根據現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 (政府未制定最高零售價格的,按全國平均中標零售價格計算)和按藥品説明書測算的平均日用量計算。現階段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

  同時,低價藥品清單進入和退出機制得以確定。《通知》指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因價格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將其納入低價藥品清單;屬於發改委定價範圍內的藥品,在調整清單前,可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先行調整。

  對於管理那些因價格上漲退出清單的藥品,發改委也有明確要求。《通知》指出,對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需突破低價藥品標準的,要及時退出低價藥品清單,由價格主管部門按權限重新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其中,屬於發改委定價的藥品,在發改委重新定價前,暫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臨時零售價格。

  對於如何完善低價藥品價格調整機制,發改委&&,取消低價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後,應加強價格行為監管,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做好相關藥品生産成本和實際購銷價格監測工作,密切跟蹤低價藥品市場價格變化。

  對低價藥品價格變動頻繁或變動幅度較大的,價格主管部門要開展專項調查,重點監管企業不合理提價行為,同時加強價格監督檢查。

  發改委進一步&&,接下來,還將加強政策聯動,加強價格、採購和報銷政策的有機銜接。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低價藥品採購辦法,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郭凡禮認為,此次放開的280種西藥、250種中成藥的共性都是面臨退市的低價藥。低價藥入市,一是降低患者的用藥成本;二是在切除“以藥養醫”的毒瘤後,低價藥品和高價藥品之間大都存在一定替代關係,醫生在處方裏選擇低價藥的可能性增大。“接下來,低價藥將會大量入市。”

  企業價格操作空間變大

  記者進一步統計梳理發現,《低價藥品清單》雖僅涉及530個品種,但是由於每個品種又分為不同劑型,實際藥品劑型超過1000種。在清單之外,各地區還可以增補。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應在2014年7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定價範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

  “與基藥目錄對比來看,這次&&的低價藥目錄,大概存在50%左右的重合,也就是説,大部分省份在第一輪基本藥物招標中,中標價為"0~3元"的藥品佔基藥數量的50%。對於地方相關企業來説,在招投標的時候,操控價格與費用的空間更大”,昨日,一名業內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郭凡禮認為,從藥企的角度看,此次價格管控的放開,將明顯有利於企業借助銷售低價藥品提高在市場上的知名度,而且上市公司有強大的資金實力對低價藥進行規模化生産,低價藥是薄利多銷,通過“走量”同樣能夠給醫藥公司帶來穩定收益,對龍頭醫藥生産企業來説是利好。

  但記者注意到,按照世界衞生組織一貫的指導思路,有基藥目錄做指引即可,並沒有明確&&推廣&&其他藥品目錄之意。對此,上述業內專家補充道,未來地方在操作藥品招投標時,需要從已有的國家級基藥目錄、省級基藥目錄、醫保目錄,以及現在剛剛&&的低價藥目錄等綜合考慮,從新醫改的角度來説,政策的執行落實,“變得更複雜”。

  再從增補的角度來看,記者在採訪中獲悉,長期以來,中央與地方在“增補”層面的博弈一直存在,中央想將一些療效好、生産廠家較多的産品放進基藥目錄,而地方增補的又是一些競爭並不激烈或獨家的品種。如果地方增補熱情再度被“激發”,恐對地方藥品市場以及患者利益不利。

  為找到上述博弈過程中的利益平衡點,國家衞生計生委屢屢推出“收緊”舉措。早在2013年中旬,國家衞生計生委就曾收緊地方增補基藥的權限,要求各地應完善增補工作程序,堅持省級人民政府統一增補,不將增補權限下放到市縣及以下。

  2014年1月,國家衞生計生委博弈加碼,再次下發關於基藥使用管理工作的徵求意見稿,強調要規範基藥增補品種的使用,僅為增補品種在基層醫藥市場留下不足三成空間。

  但即便如此,也未能抑制住地方增補基藥的熱情。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各地基藥增補就暗潮涌動。江西、山西、重慶、青海等省市增補品種在200個左右,用藥大省廣東今年增補擴容一度逼近300個,原增補的200多個品種還繼續沿用。

  上述業內人士預估,隨着政策的推廣實施,接下來,各地低價藥品清單數量有可能會非常龐大。未來相關部門之間應做好協調,目前,藥品集中採購以省級為單位進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分為基藥招標和非基藥招標,還涉及到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等相關目錄中藥品的招標。目前,全國各地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普遍由衞生計生系統在主導,部分省市也出現了社保參與招標的現象。

  “今後,低價藥品清單與不同類型目錄如何協調,基藥招標和非基藥招標如何協調,不同招標執行部門如何協調,同樣值得關注。”上述業內專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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