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險 強制還是不強制?
2014-04-29   作者:李延霞 譚謨曉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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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點七年,企業參保積極性不高,部分地區投保率甚至逐年下降,這是環境污染責任險在我國推行的現狀。新修訂的環保法新增有關環責險的規定,釋放出國家鼓勵利用保險手段化解環境風險的意圖,但環責險作用的真正發揮,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環境污染責任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2007年我國開始在部分地區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2013年2月保監會和環保部聯合發文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但從實踐看,環責險推進速度緩慢,很多企業對其知之甚少,即使有了解的企業也往往不願投保。


  環責險推廣難在哪?中國人保集團董事長吳焰認為,從企業的角度來説,由於違規成本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企業認為即使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主要由政府埋單,企業僅需承擔較低的民事賠償即可,導致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從保險公司層面講,相關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尤其是責任認定和定損標準不明確,容易出現糾紛,不少保險公司對可能出現的巨大風險有所忌憚,不同企業的風險狀況也不同,從而在費率制定時存在困難,導致産品研發和推廣緩慢。”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


  環責險因為關乎公眾利益備受關注,是否需要“強制”也一直是業內討論的焦點。在新修訂的環保法中,其名稱為“環境污染責任險”而並非此前相關文件中提到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意味着其強制地位仍有待明確。


  “強制是一種有效手段,但並非所有責任險都要強制,環責險一旦強制,必然涉及定價問題。因為産品的公共性,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不很完善的情況下,容易讓公眾産生像交強險一樣‘暴利’的質疑。”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係教授朱銘來説,“現階段來看,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環境去引導企業投保比較適用,這也算是一種間接強制。”


  “比如新環保中針對企業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設計了罰款按日連續計罰規則,高額的賠償將促使企業積極投保。”他&&。
  有專家建議採取強制和自願相結合的模式,鼓勵大多數企業自願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而對風險大、污染嚴重的區域或行業,實施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因為針對性較強,污染該怎麼定義,如何估損相對容易界定,操作起來比較容易。


  但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講,如果大多數企業都不投保,只有一些風險突出的企業買保險,在保險覆蓋面較低的情況下,難以實現環境風險的充分分散和分擔。


  實際上,去年&&的《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提出在“涉重金屬企業”等高危行業啟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未來企業是否投保直接關係到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等,但作為部門文件,其強制性有限。


  “這種強制沒有法律依據,現在法律層面又僅是‘鼓勵’。我認為還是應該從法律層面提高環境責任險的強制性。同時完善相關政策,強制與激勵措施並重,比如給投保企業保費補貼,給保險公司稅收優惠等。”庹國柱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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