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投資新規近日密集下發。保監會22日發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明確,作為險資受託人的信託公司應當具備近三年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監管機構行政處罰、承諾向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報送相關信息、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産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等條件。
保監會明確,保險資金投資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基礎資産限於融資類資産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産。其中,固定收益類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用等級不得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於A級的信用級別。不得投資單一信託,不得投資基礎資産屬於國家明令禁止行業或産業的信託計劃。
徵求意見稿強調,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於投資後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包括信託公司募集資金未直接投向具體基礎資産,存在兩層或多層嵌套;基礎資産涉及的不動産等項目不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具有明顯區位優勢的地域,且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信用等級低於AAA級;基礎資産所屬融資主體為縣級政府融資平台,且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信用等級低於AAA級;信託公司或基礎資産所屬融資主體與保險機構存在關聯關係;投資結構化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劣後級受益權等。
某國有信託人士22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保險資金和信託計劃強強聯手,前者能夠解決對外投資收益過低的問題,後者可以借此提高財富管理及資産管理水平。不過,近來險資投資信託産品發展過快,風險不斷加大。本次險資投資信託新規的再次加碼,或是受近來不斷出現的集合資金信託違約事件以及監管層加大非標資産管理的影響。”
2012年年底,中信信託曾與泰康人壽合作,完成了業內首筆“信保業務合作”,據媒體披露的信息,泰康人壽將出資總額9.68億元認購‘中信 聚信匯金地産基金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優先級信託産品。借道信託,險資可間接投向房地産行業。此後外貿信託也相繼與五家保險機構及三家評級機構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對此,上述信託人士認為,其實信託公司凈資産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的條件,早在2012年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産品的91號文中便有明確。本次信保合作加碼部分主要體現在要求相關信託公司承諾向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報送相關信息上面。此前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主要為自主管理,承擔産品設計、項目篩選、投資決策及後續管理等實質性責任,而現在在獨立性方面或受影響。
自去年以來,信託公司曾一度掀起增資擴股潮。不過,此前銀行間市場披露的僅45家信託公司相關數據顯示,截止今年年初,仍有15家信託公司凈資産低於30億元人民幣,按照本次保監會的門檻,此一項便將業內至少兩成多的信託公司攔在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