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無需再審批
2014-04-21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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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公告明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無需再經稅務機關審批,此外,以往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核定徵稅型小微企業也將納入優惠範圍。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決定,將小微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含)進一步較大幅度提高到10萬元(含),並將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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