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我國商業銀行保理業務健康規範發展,近日,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所指保理業務,是指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通常用於企業貿易活動。
與一般貸款融資相比,保理業務准入門檻較低,有助於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當小微企業産品購買方為核心大企業時,小微企業可依託實力強大的核心企業上下游關係,有效實現信用增級。
銀行通過保理融資,幫助小微企業將應收賬款轉變為現金收入,拓寬了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同時,企業通過委託保理銀行調查交易對手資信,可有效降低買賣雙方因信息不對稱而産生的違約風險,縮短收款時間,提高催收效率。
《辦法》還嚴格規定了保理融資中合格應收賬款的標準,對未來應收賬款、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有價證券付款請求權等幾種不合格應收賬款進行了定義,明確不得基於以上應收賬款開展保理融資業務。
考慮到近年保理業務,特別是單保理融資業務發展迅速,《辦法》特別對保理融資業務的業務流程進行了規範,對融資産品、客戶准入、合作機構准入、業務審查、專戶管理、融資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着重對單保理融資提出審慎管理要求,即在審核基礎交易基礎上,比照流動資金貸款對賣方或買方進行授信全流程管理。同時要求銀行嚴格審核基礎交易的真實性,合理評估借款人或借款人交易對手風險,做實風險評價。
此外,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對客戶和交易等相關情況進行有效的盡職調查,重點對交易對手、交易商品及貿易習慣等內容進行審核,並通過審核單據原件或銀行認可的電子貿易信息等方式,確認相關交易行為真實合理存在,避免客戶通過虛開發票或偽造貿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惡意騙取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