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各地媒體爭相報道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新聞,並且列出各地方排行榜。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提高最低工資的另一面,是企業人力成本上升,會減少用工或將工廠轉移到人力成本較低的地方,甚至被迫關門歇業。如此一來,反而對勞動者就業不利。
美國也曾搞過最低工資標準,過程極富戲劇性。2007年,美國眾議院通過提高最低工資的法案,將最低小時工資從5.15美元增加到7.25美元。但很快參議院就提出反對意見,&&如果不增加小企業減稅條款,就不批准該議案。兩方面討價還價兩三個月,最後的結果是:最低小時工資從5.15美元增加到7.25美元,同時,五年內給小企業減稅48億美元。最後,美國是採用減少企業稅收的方式來達到提高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這一目的,從而實現勞資滿意、兩全其美的功效。
政府出面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是關注民生、關心勞動者、貫徹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表現,值得讚賞。一個地方的經濟是一個系統的整體,政府既要講政治、顧大局,按客觀經濟規律辦事,也要有辯證思維的“兩點論”,善於從各利益主體的&&上看問題,考慮到社會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如何既讓勞動者得到保障、提高待遇,同時又能夠讓企業保證開工率,促進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這確實考驗着我們的治理水平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