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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鵬在《金融理論與實踐》撰文指出,影子銀行將嚴重損害銀行資産負債表,引起金融體系信貸收縮,從而引發房地産危機和地方債務危機。 根據央行的定義,中國的影子銀行可以概括為,正規銀行體系之外,由具具有流動性和信用轉換功能,存在引發系統性風險或監管套利可能的機構和和業務構成的信用中介體系。基於此,普遍認為中國的“影子銀行”應至少包括理財産品和信託計劃,一些機構進一步擴展了中國影子銀行的外延,包括證券公司投資計劃、委託貸款、企業債券和民間借貸等。 影子銀行是各國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必然産物,是繞開利率管制的一種手段。在我國目前間接融資比例仍然較高、對銀行信貸依賴較大的背景下,影子銀行往往成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經濟發展多元化背景下多層次的信貸需求。同時,影子銀行是金融中介追逐利益的産物,其發展過程中始終伴隨着與監管的博弈和平衡,天然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高杠桿、期限錯配、缺乏透明度和風險轉移四個特徵。一方面,缺乏透明度、風險轉移等問題會導致嚴重的錯誤定價;另一方面,高杠桿、期限錯配和複雜的利益鏈條使問題一旦出現,極易在影子銀行體系內發生擠兌,誘發系統性風險。以理財産品和信託計劃為例,近年來兩者發展較快,資産規模迅速擴大,表外業務快速增長,金融研究中心使用官方數據得出兩者規模為14.6萬億元,使用市場數據則達到20.5萬億元。問題在於,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仍存在表外理財産品採用混合資金池運作,資金計劃以中短期信託資金滾動投資中長期項目,理財産品、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常常以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為工具進行資金融通,使得相關業務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影子銀行特徵。如果缺乏有效監管,將會降低宏觀調控和金融管理的有效性,加大與傳統銀行業務之間的風險傳染,隱藏較大風險。儘管目前總體風險可控,但局部需重點關注。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深度參與了影子銀行業務,因而可能被要求補償損失從而損害銀行的資産負債表,導致整個金融體系信貸收縮。無論銀行貸款還是影子銀行,資金的重要投向是房地産、地方融資平台等領域,因此,信貸收縮可能會同時引發房地産危機並擠破地方政府債務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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