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近日下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並擬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點。
以房養老概念近年來受到老年群體關注,本次試點工作推進將會對社會産生怎樣的影響?能否妥善解決未來一部分人的養老問題?以房養老屬於倒按揭類的複雜金融産品,老年人還得首先讀懂何為以房養老,聽聽各方怎麼説。
解決有房沒錢人群養老問題
中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目前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等,以房養老則將作為日後的新興力量,成為又一主要的養老模式。
以房養老俗稱“倒按揭”,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將其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通俗地講,以房養老的模式就是,保險公司請中介方對投保者的房屋進行估值,然後根據其年齡與平均壽命之差推算投保者的生存期,以這兩個指標為核心要素,倒推出投保者生存期內每年應該給付的保險年金額度。老人將房屋抵押後,可以每個月從相關機構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後則用該住房歸還貸款。可見,房屋價值、平均壽命是該産品的核心定價要素。
有關專家認為,以房養老重點就是解決有房産卻沒現金這部分老年群體的養老問題。記者在一家壽險公司看到了保監會下發的《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根據意見,以房養老保險産品的投保人群限定為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産權的老年人,試點期間單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合同的初次抵押貸款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
從産品具體形態看,“以房養老”保險産品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參與型産品,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過定期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産品,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投保人。
相對於此前銀行推出的“以房養老”産品,保險公司的養老更專業、操作性更強。合眾人壽精算部副總經理關嬌陽説,銀行經營的往往都是固定期限産品,而保險業的産品基本都是不固定期限,這與以房養老模式“與生命等長”的業務要求更加吻合。
業內人士介紹,部分壽險公司對“以房養老”保險試點態度積極,此前在保監會就徵集試點方案過程中,平安、新華、泰康、合眾等保險公司都遞交了方案。
傳統觀念困擾以房養老發展
業內的積極參與似乎並不能扭轉市場對以房養老方式的擔憂。作為一個舶來品,攔在“以房養老”保險試點最大的攔路虎莫過於養兒防老和家産傳後這類傳統觀念。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説,中國人講究奉獻,老人身故之前即使是窮到只剩下一隻手鐲,那也是要留給子孫後代的,何況是房子這樣的大件。“對於孤寡老人、失獨家庭,以房養老概念的推行阻力可能相比小一些,可行性高一些。”
記者隨機採訪了幾名市民,他們均&&不會把房産抵押出去。年過半百的陳先生説:“我還是相信養兒防老,家裏的幾套房子都會留給兒子,以房養老相當於把房子賣出去了。”
除了根深蒂固的觀念難以改變之外,社會公眾對於以房養老還有其他擔憂。葉學平説,諸如房産價值的評估問題以及70年産權到期後房産歸屬等問題仍然存在較大爭議。
採訪中,市民還提出來,以房養老試點過程中應增強其服務陪護性,不應只是每月發錢了事,老年人需要的不僅僅是貨幣,更需要照顧,保險公司可以嘗試走養老社區、健康陪護的路子。
養老還需更多普惠式産品設計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目前一些中小保險公司圍繞以房養老試點,已開始着手進行法律、金融、醫療服務等相關領域的調研。不過面對近兩億的老齡人口,相關專家認為單純依賴以房養老,單純依靠商業機構,滿足不了大眾需求,化解養老困局首先需要普惠式的基本養老産品。
董登新説,其實哪怕在國外,以房養老也是“小眾産品”。歐美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較完善的養老體系,除了養老院外,社區居家服務和志願者服務也都很發達。比如,國外還有“時間銀行”,志願者的社區服務會被記錄,當他們老後,會獲得相應時間的照顧,這些讓全民對養老擔憂相對較少。董登新認為,其實以房養老僅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補充,該試點推出之所以引發這麼大的爭議不是這個産品不好,而是作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主幹出現了缺失,讓人覺得在舍本逐末。
專家認為以房養老有市場需求,推動試點順利開展,一方面亟待試點細則落地,另一方面,還需要多宣傳這個新生事物,轉變傳統的養老觀念。
針對上述問題,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加之其業務流程較為複雜,期限較長,涉及領域較廣,保監會對此非常慎重,將通過試點的方式,逐步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降低業務風險。保監會高度重視消費者利益保護問題,明確此項業務為老年人的自主選擇,自願參與。目前該文件尚在徵求意見階段,監管部門將認真聽取和吸收業界、學界和消費者的意見,對其進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