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召回追蹤:迫於315壓力向消費者開空頭支票
2014-03-31   作者:高薇  來源:理財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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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則並不尋常的召回案例。

  3月14日,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馬中國)、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寶馬)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發布了一則頗為簡短的聲明,聲明宣布,寶馬在華將主動召回涉及凸輪軸螺栓問題的車輛,並已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召回相關車輛的申請。

  隨後,國家質檢總局檢驗監管司宣稱,其已收到寶馬中國及華晨寶馬關於車輛發動機VANOS調整單元外殼螺栓缺陷的召回申請。“要求兩家公司認真做好缺陷原因分析、查清涉及車輛範圍、盡快提交召回計劃等備案材料,做好後續缺陷消除工作,履行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

  倘若你對國家的有關法案並不熟悉,那麼當你對上述兩條信息進行對比閱讀時,你會認為這是一則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召回事件,目前隨着中國汽車消費環境的成熟,大多數消費者對於召回都已有了理性的態度。

  但是,仔細研究之後,你會發現,寶馬這一召回聲明卻存在諸多問題。首先,根據媒體報道,寶馬的凸輪軸螺栓斷裂事件已經爆發許久,根據媒體報道,寶馬有關負責人甚至曾&&“發動機螺栓斷裂並不是安全問題”且“質檢總局調查後的建議為不做強制性召回”,但突如其來的,伴隨着“今年央視315晚會會有歐美豪華品牌問題被曝”的傳言,寶馬卻在“315”這一敏感時間的前夜召回。這不禁令人懷疑寶馬對中國消費者真正的誠意。

  此外,對於此次的“召回申請”是否合規,也有業內人士提出了質疑。曾參與起草汽車召回法案的資深媒體人於童對記者&&,召回應該是備案制,但寶馬所謂的召回申請卻沒有標明召回批次、召回數量、召回日期等必要信息,因此寶馬此次的所謂召回仍是一張“空頭支票”。

  這讓寶馬的此次“召回申請”看起來更像是一次危機公關,而非是為消費者安全着想的“主動召回”。

  回顧:寶馬發動機螺栓斷裂事件

  公開資料顯示,寶馬的發動機螺栓斷裂問題已經出現許久。在一個關於寶馬各車係的名叫BIMMERPOST的國外論壇上,早在2010年就有對寶馬發動機螺栓斷裂的討論,其中一位網友稱:“VANOS系統的螺栓是鋁製成的,容易翹曲,並最終斷裂,這是一個普遍的問題。”

  根據國內一媒體的報道,寶馬發動機凸輪軸螺栓問題涉及寶馬多款産品。主要故障表現是,車主駕車行駛在道路上,儀表盤發動機故障警示燈突然亮起,車速陡降至約20公里/小時,動力缺失,自動跳擋,驟然熄火。這些突然喪失動力的故障車送至官方授權的銷售維修店,車主們得到的故障原因基本一致:發動機凸輪軸調整裝置的固定螺栓發生斷裂(或者松脫)。

  據悉,該媒體已收集了上百例類似案例。而這或還僅僅是寶馬發動機螺栓斷裂事件的冰山一角。因為,隨着案例的增多,一份叫做《保密協議》的神秘文件也開始出現在了寶馬4S店與故障車主之間。

  目前,已有多家網站曝光了這一《保密協議》,《協議》上寫着:“甲方(車主)承諾任何時候不就本協議的內容以及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信息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社會團體、新聞媒體、網絡渠道、公司、企業、自然人等披露並促使已獲得相關信息的社會團體、新聞媒體、網絡渠道、公司、企業、自然人遵守本保密承諾,同時保證其律師、代理人或其他知情人遵守本保密承諾。”

  “這讓車主質疑寶馬公司在明知發動機存在安全隱患和質量缺陷的情況下,僅對發生故障的車主進行補救,而對具有潛在風險的車主未盡提前告知和解決的義務。”業內人士分析説。

  質疑:寶馬開出“空白支票”

  不過,事情的發展峰迴路轉。伴隨着央視315晚會的日益臨近,業內開始傳言,此次315晚會將會出現一個歐美豪華車品牌。由於央視315晚會收視率頗高,對被曝光企業的影響十分巨大。於是,或是與此傳聞有關,在3月14日下午,寶馬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了一份《有關寶馬發動機凸輪軸螺栓問題的媒體聲明》。

  寶馬在這份聲明裏&&,“本着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我們已決定進行主動召回。我們會盡快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召回申請,召回細節將通過官方渠道予以公布。”

  緊接着,頗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國家質檢總局的檢驗監管司也發出消息稱,“今天收到了寶馬中國、華晨寶馬關於車輛發動機VANOS調整單元外殼螺栓缺陷的召回申請。”

  這樣的“召回申請”引發了業內人士的質疑,有分析人士稱,“召回是法定義務,無需申請。企業決定召回後,一般會向質檢總局備案召回計劃或遞交召回報告。而寶馬卻發明了‘召回申請’——一紙無報告、無日期、無原因、無範圍、無數量的空文”。

  而資深媒體人於童也向理財周報&&:“寶馬3月14日發布的所謂召回有些奇怪,質檢總局發布的既不是召回公報,也不是預警信息,也不知道總局發布該信息依據《召回條例》的哪一條,屬於召回管理中的哪個環節。”

  於童&&,在這一事件中,寶馬存在“多宗罪”:一、根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生産者獲知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如實向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生産者確認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産品,並實施召回”,從投訴數據可以看出該問題寶馬早已獲知産品存在缺陷,但直至2014年3月14日才向總局匯報,違反了這一條規定,涉嫌“隱瞞缺陷情況”,應當受到處罰。

  二、根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生産者實施召回,應當按照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制定召回計劃,並報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備案。修改已備案的召回計劃應當重新備案”,第十七條“生産者應當將報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備案的召回計劃同時通報銷售者,銷售者應當停止銷售缺陷汽車産品”,以及第十八條“生産者實施召回,應當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發布信息,告知車主汽車産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損害發生的應急處置方法和生産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項”,寶馬3月14日發布的信息説將召回,但沒有及時報備召回信息,沒有將缺陷的具體情況向社會公布,也可能沒有通知經銷商立即停止銷售,涉嫌違反條例第二十條“(一)未停止生産、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産品”。

  “所以説,目前寶馬召回還是一張空頭支票。”於童稱。

  一位業內專家對記者&&,寶馬定位於豪華車,定價也頗高,理應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的出行保障和更為盡職的服務。但從拒不召回到突然發布所謂的“召回聲明”,這一轉變卻體現出了寶馬對中國消費者的漠視和居高臨下,或對其品牌形象造成極大衝擊。而對於寶馬此次“召回事件”的後續進展及相關案例處理情況,將保持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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