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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內稅收署25日發布通知説,認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為“財産”而非“貨幣”,擬對虛擬貨幣交易進行徵稅。 國內稅收署説,雖然在某些情形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像貨幣一樣流通使用,但其在任何司法管轄區都不享有法定貨幣的地位,因此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國內稅收署將虛擬貨幣視為財産對待,財産交易相關的基本稅收原則也適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國內稅收署以問答的形式對虛擬貨幣交易如何徵稅進行了詳細説明。例如,消費者以虛擬貨幣購買商品或服務,商家需將收入所得按照交易時的公允市場價值換算為美元報告給國內稅收署,並繳納收入所得稅。像股票和債券等投資産品一樣,投資者出售虛擬貨幣的盈利需繳納資本利得稅。僱員收到的以虛擬貨幣支付的工資也需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和薪資稅。 國內稅收署&&,一般虛擬貨幣支付達600美元以上的交易都需向國內稅收署報告。如果納稅人未及時和正確申報虛擬貨幣交易,違反相關稅法,可能會被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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