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建言]周嵐代表:提高建築設計使用年限標準
2014-03-14   作者:記者 楊紹功 朱國亮/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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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出讓年限是70年,房子的設計壽命卻只有50年,保有期和保質期不一致,只因為當前建築設計的壽命標準普遍較低。”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建議,提高建築設計使用年限標準,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讓老百姓住上更“長壽”的房子。
  周嵐説,按照我國的建築標準,現在只有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的設計壽命是100年,其他的房屋和建築物設計壽命都僅為50年。建築設計的年限標準偏低,在設計標準上就限定了只有極少數建築可以成為百年精品。
  百年精品建築少,對老百姓來講不是好事。因為土地出讓年限是70年,房子的壽命只有50年,保有期和保質期不一致讓老百姓難以獲得“相同年限的房地權益”保障。
  當前,建築設計標準低,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據統計,在快速城鎮化進程中,我國每年的建築量達到了20億至30億平方米,雖然一部分工程獲得了魯班獎、國優獎等殊榮,但許多建築質量水平不高,質量通病依然存在,有的工程還存在嚴重質量隱患。
  周嵐在調研中發現,老百姓對房屋的質量和使用壽命越來越關注,對百年建築精品談得越來越多,她認為建築界有責任讓老百姓住上更優質更長壽的房子。
  “我們的土地制度我相信在70年後也還會基本穩定,這個年限我覺得還要更加廣泛、更加科學的來論證。”周嵐建議,公共建築設計生命周期應該達到100年,住宅的設計壽命應該與土地使用年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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