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委員疾呼強化金融監管
監管套利等風險點應重點關注
2014-03-04   作者:記者 蔡穎 方燁/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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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萬億影子銀行進入疏導通道

  如何對規模大約20萬億元的影子銀行進行監管,在2014年兩會期間再次受到關注。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政協委員都&&希望強化金融監管,包括加快推進現有監管體制向混業金融監管體制轉變,對當前利用監管套利、跨行業和市場的風險傳遞等風險點加以重點關注。
  全國政協委員、銀監會前主席劉明康3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目前對於銀行業的監管並不是簡政放權的問題,而是如何加強有效的監管。”在劉明康看來,理財産品的短期化和碎片化以及理財資金的長期使用,對那些大量投資房地産、政府融資平台的資金使用情況提出了十分現實的問題,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和信貸成本管理也構成了一個相當大的挑戰。
  就監管層而言,“必須從解決期限錯配的思路入手來加強監管。迫切需要在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機構不同部門之間進行有效協調,使得風險能夠實施有效把控,從而更加有效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劉明康&&。
  金融業內多位專家認為,我國金融長期以來實行的是分業監管體制,這種制度安排在過去我國金融的發展進展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積累了豐富的分業監管經驗,但是隨着影子銀行規模的發展,監管部門將涵蓋“一行三會”,並從中央政府延伸到地方政府,在這樣複雜的多頭管理格局下,監管模糊地帶、監管重疊和漏洞在所難免,存在金融機構的監管套利空間。
  並且,當金融業態日益豐富,尤其是互聯網金融崛起,借助網絡技術讓金融行業的開放性和虛擬性大大增強,市場上相似的綜合性金融産品也逐漸增多,超越了當前分業監管的邊界。
  面對當前的金融風險點,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銀行董事長閆冰竹提出:“我國在資産管理領域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還不夠完善,業務的高速增長也引致了一系列問題,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各類資産管理産品法律性質不統一;二是不同類型資産管理産品監管標準不統一,就可能造成各類金融機構競爭條件不平等,形成監管套利;三是部分資産管理機構內部控制措施不健全,自營業務和代客理財業務不能嚴格區分,是目前限制資産管理業務規範發展的主要內控瓶頸。”
  閆冰竹建議,應該嚴格分離自營業務和代客理財業務,完善內控機制。一是必須嚴格實行分賬管理,將自營業務和代客理財業務之間的交易定性為關聯交易,並要求進行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進而通過允許理財産品虧損逐步做好投資者教育,回歸資産管理的本質;二是構建自營業務和代客理財業務之間的防火墻。符合條件的機構應該成立獨立的資産管理部門或資産管理子公司,專門負責理財産品的經營管理,規模較小的機構應該完善公司內控制度,由監管部門嚴格監督執行。
  民革中央也在《關於加快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提案》中建議,應當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漸進式的改革。提案稱,從短期來看,中國需要加強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四大主體之間的工作溝通與信息交流,形成正式的協調機制,並設置特定機構全權負責“一行三會”之間定期的交流與溝通安排。從中長期來看,中國的監管體制需要向混業金融監管體制轉變,加大對金融混業經營尤其是金融控股集團和金融創新的監管力度。
  2013年8月,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建立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就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此外,《經濟參考報》記者還獲悉,近期央行正聯手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針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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