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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烏龍指”事件主角、原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的一紙訴狀,將這場2013年中國證券市場最為矚目的事件再度拉回公眾視野的同時,也將中金所、上海證監局等部門裹入紛爭。儘管尚未立案,但在業內人士看來,對證券市場法治化進程而言,本次訴訟具有里程碑意義。 “到現在為止還沒有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楊劍波16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由於春節因素再加上案件積壓的影響,預計北京市一中院將在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對於是否立案作出決定。由於存在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依據,楊劍波和其代理律師對本次行政訴訟能否立案持相對樂觀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稍早之前的2月8日,楊劍波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中國證監會,訴訟請求是要求撤銷證監會做出的(2013)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13)20號《市場禁入決定書》。 楊劍波起訴證監會,披露了更多不曾為人所知曉的細節。楊劍波説,烏龍指事發當天中午,上交所、上海證監局派人到光大證券調查,楊劍波向現場的監管者匯報了當日11時發生的情況,以及當天下午開市將進行對衝交易,但後者未加阻止。在被證監會認定的內幕交易時段,中金所一直與指揮對衝交易的楊劍波保持着密切的電話&&,對衝交易在熱線狀態之下完成。 上述情況無論是在中金所、證監會的歷次公告或者行政決定書中以及公開的新聞發布會中,均沒有披露過。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2月14日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應楊劍波提起訴訟一事時&&,證監會已經關注到相關報道,此前證監會已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做過詳細介紹。中金所保持沉默,迄今未發表任何公開聲明。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律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如果楊劍波陳述的情況全部屬實,交易所、上海證監局在場監管人員沒有在第一時間提示光大證券先進行信息披露、消除市場恐慌,沒有對光大證券的對衝交易止損行為立即制止,有失職之嫌。但從法律定性、適用而言,對在場監管人員是否失職、是否追責並不影響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及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處罰,通俗來説,這是“一碼歸一碼”。 “一般來説,這類行政訴訟案件一審審限為三個月,楊劍波在2月8日起訴,預計法院會5月中旬前作出一審判決。”厲律師稱,如果本案延長審理期限要由北京市高級法院批准。他&&,楊劍波起訴證監會是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勇氣可嘉,此舉將推動司法機關進一步介入“8 16事件”,讓更多真相浮出水面,有助於我國證券市場加快法治化進程,具有重要歷史意義。 有媒體稱,“光大烏龍指”事發之後,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與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達成了某種“默契”。2013年下半年經歷多事之秋的唐雙寧,為了不被認定為單位犯罪,決定讓光大證券放棄了此案的聽證和復議,並“犧牲”了四位相關高管。72.7億元“烏龍指”事件主要暴露了光大證券內控與風控的缺陷,從成熟資本市場國家的實踐來看,此類案件一般不會被判罰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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