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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公布了《食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對食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的基本要求、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細化、量化,明確了食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應當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政府部門應當承擔的監管職責。這是記者29日從安全監管總局了解到的。 暫行規定指出,食品生産企業是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産工作負責;要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食品生産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並至少配備1名註冊安全工程師。 暫行規定明確,食品生産企業違反相關條款規定,最高可罰款兩萬;食品生産企業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産條件,經停産整頓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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