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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24日召開的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關於提高寧夏回族自治區排污費徵收標準的匯報》,在現行收費基礎上,寧夏將對廢氣、廢水的排污費徵收標準各提高一倍。 自治區環保廳廳長喜清江説,寧夏目前沿用2003年國務院頒佈的《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排污費徵收標準,廢水每污染當量為0.7元,廢氣每污染當量為0.6元。隨着近年來污染治理成本的加大,企業的正常污染治理成本遠高於繳納的排污費,導致了“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寧夏將排污徵收費提高到廢水每污染當量1.4元,廢氣每污染當量1.2元。 寧夏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後,將主要影響13個行業1988家企業的污染治理投入。其中,14家火力發電企業徵收的排污費佔到總徵收費的50%,化工、造紙、煤炭開採和石油等4個行業佔到40%,醫藥、水泥、鋼鐵、餐飲娛樂等9個行業佔到10%。 喜清江説,寧夏提高排污徵收費標準旨在通過收費“倒逼”企業優化污染治理。徵收標準實施後,前期企業需要投入資金完善排污設施,隨着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企業需繳納的排污徵收費也會相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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