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1月14日通報了關於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若干政策規定的修訂內容。修訂後的規定新增了37項內容,將集中支持産業、港口、物流、金融等重點領域,並新增了對企業總部和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李延強介紹,2008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頒佈實施的《關於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於2012年12月執行到期,之後將執行期限延長至2013年12月。為進一步加快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全力打造我國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積極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版建設,特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延續和修訂。
修訂後的政策實施範圍全面擴展到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崇左6個城市;執行時間延續到2020年,與國家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和《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相對應,政策優惠期長達7年。
李延強説,修訂後的政策,能夠讓投資者和企業享受更多、更有力、更實在的優惠。到北部灣經濟區投資發展的企業,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能夠享受地方分享部分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優惠,大部分企業只需要繳納9%的企業所得稅。
“修訂後的規定將重點支持港口航運發展。”李延強介紹,以外貿航線為例,為鼓勵新開闢通往東盟國家及其他國家的外貿班輪直航航線,對於新開行且開行率不低於80%的集裝箱周班航線,視其使用船型、航線密度、運營箱量等情況連續3年給予相應補助。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位於北部灣頂端的中心位置,處於中國—東盟自貿區、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區、大湄公河次區域、中越“兩廊一圈”、泛珠三角經濟區等多個區域合作交會點。2008年1月,國家正式批准實施《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上升為國家戰略,進入快速發展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