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電視界“魔童”之稱的王維基,欲借流動電視牌照“東山再起”,奈何再起波瀾,交易可能違反境外國有資産處置規定。
1月5日深夜,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在官網發出聲明,針對香港子公司與香港電視網絡(下稱“港視”)的股權交易,集團決定啟動內部調查,以確定該交易是否符合國務院國資委的相關規定及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事關香港電視去年12月20日宣布以總價1.572億港元完成收購中移動香港全資附屬公司100%的股權,以取得全港唯一的廣播類電視服務頻譜,交易還包括綜合傳送者牌照及其他基礎設施。值得注意的是,買方港視只支付了1520萬港元選擇權對價,就幾乎以成本價獲取了中移動香港的全牌照,有效期直至2025年8月30日。
從商業角度來説,中移動香港經營流動電視業務常年虧損,負債纍纍,出售頻譜和設備無可厚非。但問題在於,中移動香港作為中國移動集團全資擁有的境外國有資産,任何交易原則上需報批國資委或國資委授權的公司,涉及股權狀態變更應按照有關規定報國資委審核同意。
港視創辦人王維基6日回應稱,交易早在2013年12月20日完成,港視已按照合約要求支付了購買資産的款項,報批國資委屬中移動內部事宜,不便評論。他強調,調查不會影響今年7月1日流動電視開&的計劃。
國有資産疑雲
依據2011年7月1日起執行的《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資委依法對中央企業及各級子企業以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的國有權益進行監督。
2006年3月,中國移動完成收購華潤萬眾電話有限公司,並於2008年更名為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乃集團全資擁有的境外附屬公司。此次出售的公司實體為China
Mobile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CMHKC),是中移動香港之全資附屬公司,被認定為境外國有資産並無疑問。
再看細則,《辦法》第四章第29條規定,境外企業重要資産處置及産權轉讓應按法定程序報中央企業核準。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鄭志剛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訪問時&&,在實際操作中,國資委對境外國有資産交易執行個案管理,特別是二級甚至三級子公司的交易審批通常會下放至集團公司內部。
表面來看,交易只需中移動母公司內部審批,並不需要上報國資委。但《辦法》同章第30條寫明:“境外企業轉讓國有資産,導致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由國有獨資轉為絕對控股、絕對控股轉為相對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資委審核同意。”
根據港視單方面的披露文件,在支付了1520萬港元的選擇權對價後,CMHKC已立即成為了港視間接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股權由國企獨資變為失去控股地位,若CMHKC被認定是中移動在香港的重要子企業,顯然交易須國資委批准。
另據2011年同期執行的《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産權管理暫行辦法》:若央企的境外企業在境外轉讓産權,應聘請具有相應資歷、專業經驗及良好信譽的專業機構對交易項目進行評估或估值。
賤賣牌照?
矛頭焦點指向了交易的重要性,其核心就是流動電視牌照的估值。
交易文件顯示,港視1.422億港元的購買價主要參考了賣方為取得頻譜而已支付的1.75億港元頻譜使用費和該頻譜剩餘的許可年期厘定。換言之,中移動香港等於按照成本價出售了難以複製的頻譜資源。
記者查閱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資料發現,就廣播類流動電視而言,CMHKC至今是唯一一家獲配頻譜的運營商;至於串流類流動電視的服務,包括中移動香港在內,也僅有5家運營商提供。但不可否認,中移動香港取得牌照後經營慘澹。
交易文件披露,CMHKC截至2011年底和2012年底分別凈虧損360萬和1780萬港元,完成股權轉讓後,該公司未經審核的負債凈值仍有270萬港元。
香港通訊管理局發言人&&,在CMHKC成為香港電視網絡旗下公司後,中移動香港仍可根據其現有的綜合傳送者牌照繼續提供串流類流動電視服務,行業競爭不但沒有因交易削弱反而增強了,因此決定不調查港視的收購交易。
“中移動香港屬於電訊商,原創電視內容非其業務擅長,且公司獲取頻譜後也一直未積極開拓;反觀港視,早前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被拒絕,亟需可替代渠道來播放原創內容。即使頻譜按成本價出售也屬合理,因頻譜無法在中移動香港運作下産生利潤。”中國銀盛財富管理首席策略師郭家耀説。
鄭志剛分析,在內地,若國資委最後認定交易違反監督原則,極端情況可勒令撤銷交易。但涉及境外國有資産的處置亦須遵守當地合同法,若交易確已交割完成,內部調查可能難以推翻交易。
交易公布後,港視股價曾一度飆升92%至4.46港元,目前已大幅回落至3.46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