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多地曝稀土黑色交易 地方政府被指縱容
2013-12-30   作者: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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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成立貿易公司向稅務部門申請增值稅發票,將非法收購的稀土進行“身份漂白”,再將稀土出售給有出口配額的大企業,完成交易後將公司登出迅速閃人。這形成當下極為盛行的稀土黑色交易利益鏈。

  稀土,被譽為“工業黃金”,我國年産稀土10萬噸左右,其中3萬噸是具有高附加值的南方離子性稀土,該品種廣泛分佈於我國的江西、廣東、福建、廣西、雲南等地。近年來,隨着稀土價格大幅提高,受利益驅使,違法開採、黑市交易、偷逃稅款等現象在部分地區十分嚴重。

  日前,工信部、國土部、稅務總局等8部委組織聯合檢查組趕赴廣東等地,嚴查稀土交易黑色利益鏈。

  披貿易企業“馬甲”無進貨來源

  記者隨檢查組在廣東省河源市、梅州市、揭陽市等地調查發現,貿易企業非法經營稀土礦産品情況嚴重。

  表現一:稀土貿易企業無法提供進貨來源。檢查組抽查了11家稀土貿易企業,這些貿易企業的稀土礦産品合計進貨量1560噸,銷售約3657噸,涉及金額約6.5億元,但有2000多噸不能提供來源。這些礦産品在開具了稀土專用增值稅發票後,主要銷售給中鋁(江蘇)公司、江陰加華、信豐縣包鋼新利(包鋼稀土下屬企業)等冶煉分離企業及其他貿易企業。

  檢查組重點檢查了7家貿易企業,其中的5家已經登出稅務和工商登記,人去樓空。這些貿易企業具有相似點:一是辦公場地小,均隱蔽在偏僻的民居中,有的頻繁更換辦公地點;二是經營時間短,一般在正式註冊一年左右時間後就申請登出;三是公司的購銷發票均不完備,存在缺乏進項或進項不明的問題。

  和平縣衡泰礦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稀土貿易,從2012年4月至今年7月,在1年多的時間裏進行了5單交易之後就消失了,經查,5單生意的銷售額共達6654萬元,納稅1118萬元,進項發票不明。

  “經查,進項發票不明的企業涉嫌違法從私人手中收購稀土,例如,梅縣粵大地礦業有限公司的礦産品來源均為個體戶。”檢查組的一位同志説。“由於一些貿易企業已登出,法人失蹤,加上地方存在保護傾向,給查處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表現二:以貿易為名進行違法開採。梅州市平遠縣的4家貿易企業聲稱與平遠華企稀土有限公司簽訂了承包開採協議,銷售量合計1357噸。但根據礦産資源法規定,稀土採礦證嚴禁轉包。

  平遠縣提供的材料顯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7月30日間,健躍、永達、嘉裕、晟源四家貿易公司以“承包車間”的方式進行稀土開採。但平遠華企證實,早在2010年12月20日,平遠華企公司就已對上述公司下達了停産通知,此後再未與其他公司及個人簽訂轉包協議。檢查組認為,平遠縣的4家公司存在嚴重的以貿易為名進行違法開採的行為。

  表現三:以“稀土回收”為名非法倒賣礦産品。檢查組發現,揭西縣東成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本是一家陶瓷生産企業,但其稀土原料産量每年達1000噸。該公司聲稱稀土原料來自瓷土及陶瓷釉料廢料,但沒能提供合理的原料購入證明,開具的多為農作物補償款發票,金額達400多萬元。

  地方政府默許縱容

  據國家稅務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我國稀土企業有1594戶,涉及開採、冶煉分離和貿易,其中冶煉分離企業有400多戶,貿易企業1100多戶。

  “在這1100多戶貿易企業當中,我們發現許多都是皮包公司,從事着為非法盜採稀土‘洗白身份’的工作。”中國稀土協會副秘書長王曉鐵説,我國稀土冶煉分離産業的産能有40萬噸,但每年只有不到10萬噸的指令性生産計劃。冶煉分離企業嚴重“吃不飽”,導致了黑市交易的巨大需求。

  “只要待售的稀土開了增值稅發票,其身份就合法化了。”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位專家説,雖然我國從去年開始實行專用的稀土增值稅發票,但由於稀土不是專營商品,所以並沒有強制性要求,目前只要是開出普通增值稅發票的,仍算做合法交易。“單從稅收方面予以監管難度很大。”該專家建議,應將稀土列為專營商品,以加強監管。同時,地方稅務部門應加強對稀土企業“進項”部分的審核,對於無進項的企業應禁止開票。

  “地方政府的縱容是非法稀土貿易存在的重要原因。”檢查組的一位成員舉例分析,“營改增”之後,企業的進項發票可以用來抵扣稅金,但由於沒有進項發票或抵扣較少,這些貿易企業基本上按銷售額進行“高額”納稅。和平縣恒泰礦業有限公司銷售金額6600萬元,上繳稅金1120萬元;梅縣區粵大地礦業有限公司銷售金額3566萬元,上繳稅金456萬元。和平縣和梅縣區屬於經濟欠發達縣區,縣財政收入每年僅有2億元左右,僅從該貿易企業開具的發票中就能獲得較大稅收。

  “此外,平遠縣僅有平遠華企持有合法採礦證,其餘4家貿易企業均為當地政府安排進入,打着平遠華企公司的名義從事非法開採,給華企的正常開採秩序造成較大衝擊,但考慮到財政稅收,當地政府對貿易企業的非法行為採取默許甚至縱容態度。”這名檢查組的同志説。

  工信部稀土辦的一位負責人稱:“以前是從生産環節開始查,現在則是從流通領域開始倒查,一直要追查到源頭。”

  工信部稀土辦的負責人説,對於稀土的盜採濫挖,國家有礦産資源法,但針對分離冶煉和貿易流通環節,卻還沒有十分明晰有效的法律。“國家應加快相關立法,對稀土的開採、分離冶煉、貿易進行全流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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