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日前批准通過了《西安市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推廣綠色低碳技術,構建綠色建築體系,發展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保的綠色建築。
條例規定,下列建築應當全面應用綠色建築技術,按照綠色建築的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築;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築;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和學生公寓;確定為國家、省、市綠色生態示範區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築;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築等。綠色建築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等單位應當執行綠色建築相關標準,保證綠色建築的質量和安全。
將從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條例還規定,被國家或省確定為綠色城區或者綠色建築的,按照國家、省及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補貼獎勵。(完)
將從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條例還規定,西安市還將建立會展業人才引進和培養機制,把會展産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納入市人才管理工作規劃。引進符合本市需求的高層次會展人才,所産生的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會展企業可列入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