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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山東省政府採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於近日&&,其中對政府採購供應商質疑的提出、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對質疑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這份規範性文件清晰界定了供應商虛假、惡意質疑的情形和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對質疑不當處理的情形,並明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實現當事人權責對等,維護政府採購的威信。 質疑與投訴是《政府採購法》賦予供應商的兩大救濟渠道。質疑屬內部救濟制度,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長期以來,由於缺乏供應商質疑及質疑處理具體辦法,使供應商質疑、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質疑處理不規範現象頻發,甚至出現利用虛假、惡意質疑干擾阻礙正常招標活動開展的情況,影響政府採購的質量和效率。規範政府採購質疑及質疑處理行為,成為維護《政府採購法》尊嚴,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政府採購績效和樹立政府採購公信力的當務之急。 據介紹,《辦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實施,將對完善政府採購供應商救濟機制、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和提高政府採購效率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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