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存量發行規定 持股滿3年才可發售老股
2013-12-03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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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日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是本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規定》明確持股滿36個月的老股東可以在公開發行新股時按照平等協商原則向公眾發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若預計超募,發行人須減少新股發行數量,同時可調整公司老股轉讓的數量。老股轉讓是境外主要市場的成熟做法。《規定》將這一做法引入國內市場,有利於緩釋上市公司資金超募問題,增加可流通股份數量,促進買、賣雙方充分博弈,進一步理順發行、定價、配售等環節的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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