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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分佈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徵政府性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自11月19日起對分佈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等4項針對電量徵收的政府性基金。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分佈式光伏發電免交稅費政策,使得用戶自發自用成本降低,將有利於促進分佈式光伏應用市場的擴大。 記者了解到,中國的電價構成中包含五大類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對分佈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徵政府性基金,這是不言自明的,但並不是默認的規定。按照以前的規定,地方對於自發電廠徵收政府性基金是不違法的。所以財政部現在明確這一點是有意義的。”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霽雪認為,這表現出國家對分佈式光伏持更加鼓勵的態度。 今年以來,各種跡象表明分佈式發電正成為國家未來擴大國內光伏市場應用的重要方向。有消息稱,國家能源局本月初下發的《關於徵求2013、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意見的函》,要求在不出現棄光限電的情況下,2014年光伏發電的建設規模較今年提高兩成,達到12GW。其中,分佈式光伏8GW,光伏地面電站4GW。 根據測算,在我國中東部電價水平較高的地區,在光伏電量自發自用比例較高的情況下,賬面盈利水平可以達到8%以上甚至更高。而政府性基金的免徵,無疑將使得盈利水平進一步提高,對中東部地區用電量多、電價高的商業用戶和大工業用戶發展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有極大的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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