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受關注的“360訴騰訊壟斷案”於11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業內人士認為,該案件判決結果不但會對360和騰訊兩家公司産生深遠影響,還將決定能否破除正在形成的互聯網壟斷。 2010年,360和騰訊之間爆發3Q大戰,在工信部的調停下,3Q大戰偃旗息鼓,但兩家公司之間的爭端卻並未平息。騰訊首先在註冊地廣東起訴360不正當競爭,最後360也在廣東對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提起反壟斷訴訟。 360認為,騰訊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強迫用戶“二選一”的行為,是壟斷法中典型限制交易行為,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2013年3月28日,廣東省高院一審判定,騰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並據此駁回了360的全部訴訟請求。 360不服廣東高院判決結果,隨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高院決定於11月26日在第一法庭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360此次的訴訟主張是,請法院判令騰訊停止涉案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要求騰訊賠償經濟損失1.5億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高院的一審判決認為,騰訊QQ的相關地域市場為全球市場,因為“即時通訊服務的經營者及用戶並不局限於中國內地,在全球範圍內提供和獲得時,也無額外運輸成本、價格成本或者其他成本”。因此在全球市場中看,騰訊QQ並不具備市場壟斷地位。 上述認定引發了司法界和互聯網行業的廣泛爭議。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上份額超過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009年到2011年,騰訊在中國大陸即時通訊産品市場上的市場份額一直在90%左右,顯然符合《反壟斷法》對“壟斷”的定義。 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劉德良教授&&,廣東高院以全球市場來界定地域市場的標準並不科學。用全球市場來衡量軟體産品的相關市場意義不大,比如如何認定全球近200個國家和地區中每一個市場的具體份額,缺乏可行性。 多數業內人士認為,以前的反壟斷案件都發生在傳統行業中,本案是首個互聯網反壟斷案,互聯網跟傳統的商品和服務有本質不同,因此最高法院在審理中如何認定互聯網企業的相關市場,以及如何對本案進行判決,不但會對360和騰訊兩家公司産生深遠影響,對於未來審理互聯網行業中有關壟斷的訴訟案還將具有里程碑意義,將決定能否破除正在形成的互聯網壟斷。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姚克楓指出,目前國內互聯網已經出現了明顯的行業集中現象,行業壟斷正在形成。騰訊在即時通訊領域,阿里巴巴在電子商務領域,百度在搜索領域已經獲得絕對優勢的市場份額,並且以自身的優勢産品為依託發展成為強大的産業帝國。一些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對後來企業人為設置不合理的限制,阻礙其他中小企業進入相關市場。對此,司法機構應以維護廣大互聯網用戶的利益為基本價值取向,禁止企業借助壟斷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