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 規範了三類民間融資行為
2013-11-23   作者:李小平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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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首部規範民間融資的地方性法規&&。昨日(22日),《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簡稱《條例》)在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獲得通過,並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將改變溫州民間融資無專法可依的現狀。

  此次提交審議的《條例》為二審修改稿,相比9月的一審稿,做了大量修改。《條例》主要規範了民間借貸、定向債券融資和定向集合資金三類民間融資行為。

  對於民間借貸,《條例》規定出借人應當以自有資金出借,借貸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開全國先河以立法形式創設大額民間借貸強製備案制度。規定民間借貸具有“單筆借款金額30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或其委託的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報備。

  定向債券融資和定向集合資金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確立的企業融資方式。《條例》規定,企業因生産經營需要,可以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進行定向債券融資,融資後企業資産負債率不得高於70%。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可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定向集合資金,對特定的生産經營項目進行投資,募集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産的8倍,並應當由溫州市行政區域內具備國家規定條件的金融機構託管。這兩種方式對合格投資者的定義為“具有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且自有金融資産3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凈資産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和其他組織”,每期融資合格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

  溫州方面將2013年定性為金融改革突破年,並將《條例》是否&&視為重要標誌。如今,隨着《條例》表決通過,國內誕生了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也為全國金改提供了示範。

  《條例》起草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對記者稱,《條例》通過強化了地方政府對民間無序融資的管理,拓寬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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