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個人海外金融資産需申報 移民"資金"納入監測
2013-11-23   作者:記者 程婕  來源:北京青年報
分享到:
【字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昨日公布,該《辦法》新增一條規定:“擁有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有關情況。”北京青年報記者看到,需要申報的“中國居民”,不僅包括個人也包括機構。”

  中國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債券、存款、理財産品、貸款等金融資産和負債今後都要向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申報。《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昨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新增一條規定:“擁有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有關情況。”

  哪些人需要申報

  中國居民和住在中國的“老外”都要申報

  《辦法》規定,“擁有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有關狀況”。同時,修訂後的《辦法》將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也納入申報主體範圍,明確中國居民和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均有義務申報國際收支信息。

  需要説明的是,只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才需要履行申報義務,如果非中國居民在中國境內沒有發生經濟交易,或者在境外發生的經濟交易,則不需要申報。對於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經濟交易,主要由中國居民進行申報,對不能滿足國際收支統計需要或者確實無法通過中國居民申報採集的數據,才由非中國居民申報。

  此外,《辦法》中的“居民”是統計意義上的居民,包括機構和個人。具體來説,既包括在中國境內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在境內的留學生、就醫人員、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除外)和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境外居留時間不滿1年)、在境外留學人員、就醫人員及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也包括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法人(含外商投資企業及外資金融機構)及境外法人的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以及中國國家機關(含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團體、部隊。

  哪些資産需要申報

  投資移民“資金”也在申報範圍

  隨着我國對外開放度的不斷加深,中國居民對外金融資産、負債存量也在不斷增加,但對於這類數據無法完全通過金融機構採集,為保證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完整性,需要納入統計監測範圍。

  《辦法》規定,“擁有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有關狀況”。相比原《辦法》,此為新增條款。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還未對個人如何申報對外資産負債進行規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統計委員會委員韓健預計未來將結合實際情況&&細則,可能要求擁有一定金額以上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居民個人報送相關信息。

  目前,在海外配置資産和移民的中國人越來越多,一些投資移民項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資理財行為。比如香港投資定居項目,需要投資1000萬港元於香港的股票、證券等金融産品。按照新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這1000萬港元的金融資産必須向外匯局申報。此外,還有一些內地居民通過各種渠道進行美股和港股的投資,或者購買境外金融機構發行的基金、理財産品,按照規定,這些資産也都要申報。

  居民在海外的資産有細賬嗎

  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産很難監控

  “目前受外匯管制限制,中國內地居民每年只能購匯5萬美元。不少人都是通過地下錢莊等非法途徑將資金轉移海外。這部分金融資産,個人肯定不會申報,外匯部門也很難監控查處。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也需要有更周全的細則才能使規定不形同虛設。”有業內人士如此&&。

  不按規定申報會怎麼樣

  個人違反規定最高罰款5萬元

  《辦法》再次強調,中國居民、非中國居民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罰。處罰包括: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家觀點

  完善申報制度應對跨境資本異常流動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院長丁志傑認為,近二十年是我國對外經濟蓬勃發展的時期,國際收支交易規模不斷擴大,交易內容、交易類型、交易方式日益多樣化,跨境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品等新産品以及電子銀行、國際銀行卡等新業務不斷涌現,導致當前國際收支運行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多,國際資本跨境異常流動加劇,監管難度加大,有必要完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進一步增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和分析,提高預警能力。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集成閱讀: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備12028708號